寧波建工11月8日晚公告,公司11月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寧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向寧波同創投資有限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文件,核準公司向寧波同創投資有限公司發行2995.23萬股股份、向寧波海曙中亙基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發行430.13萬股股份、向寧波海曙中嘉基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發行320.88萬股股份、向寧波海曙景浩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發行345.12萬股股份、向寧波海曙景威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發行559.26萬股股份、向寧波海曙景合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發行268.47萬股股份、向寧波海曙景吉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發行296.18萬股股份、向寧波海曙景杰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發行431.42萬股股份、向寧波海曙景崎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發行345.84萬股股份、向寧波海曙景騰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發行201.42萬股股份購買相關資產。核準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2739萬股新股募集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配套資金。該批復自核準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公司董事會將根據上述核準文件要求和股東大會的授權辦理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相關事宜
公司董事會將根據上述核準文件要求和股東大會的授權辦理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