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任何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936號文核準,海南瑞澤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海南瑞澤"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3,400萬股,其中,網下向詢價對象配售680萬股,網上發行2,720萬股,發行價格為12.15元/股,共募集資金41,31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3,208.51萬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38,101.49萬元。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6月27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中審國際驗[2011]010200198號《驗資報告》。
為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規定,海南瑞澤于2011年7月5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通過公司分別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亞分行和三亞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營業部開立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公司全資子公司三亞潤澤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三亞潤澤")在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亞分行開立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用于公司募集資金的專項存儲與使用,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與上述三家金融機構及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并公告。
根據《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31號: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范本》,公司及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證券")于2011年7月22日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亞分行和三亞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營業部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三亞潤澤及廣發證券與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亞分行(連同上述兩家銀行,以下簡稱為"專戶銀行")于2011年7月22日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亞分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賬號為:2201026229020323736,截止2011年07月18日,專戶余額為15,558.19萬元。該專戶僅用于公司商品混凝土生產網點建設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三亞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營業部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賬號為:1006290600000149,截止2011年07月18日,專戶余額為4,733.1897萬元。該專戶僅用于公司技術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募集資金及超募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亞潤澤在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亞分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賬號為:78990188000161465,截止2011年07月18日,專戶余額為17,810.05萬元。該專戶僅用于三亞潤澤新型墻體材料生產網點建設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三亞潤澤及各專戶銀行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廣發證券作為公司的保薦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廣發證券應當依據《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有權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公司和各專戶銀行應當配合廣發證券的調查與查詢。廣發證券每季度對公司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四、公司授權廣發證券指定的保薦代表人譚旭、陳天喜可以隨時到各專戶銀行查詢、復印公司專戶的資料;各專戶銀行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各專戶銀行查詢公司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廣發證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各專戶銀行查詢公司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五、各專戶銀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對賬單,并抄送廣發證券。各專戶銀行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各專戶銀行應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廣發證券,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七、廣發證券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廣發證券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各專戶銀行,同時按協議第十一條的要求向公司、各專戶銀行書面通知更換后的保薦代表人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協議的效力。
八、各專戶銀行連續三次未及時向廣發證券出具對賬單或向廣發證券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廣發證券調查專戶情形的,公司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九、三方監管協議自公司(或三亞潤澤)、各專戶銀行、廣發證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廣發證券督導期結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海南瑞澤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936號文核準,海南瑞澤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海南瑞澤"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3,400萬股,其中,網下向詢價對象配售680萬股,網上發行2,720萬股,發行價格為12.15元/股,共募集資金41,31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3,208.51萬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38,101.49萬元。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6月27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中審國際驗[2011]010200198號《驗資報告》。
為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規定,海南瑞澤于2011年7月5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通過公司分別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亞分行和三亞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營業部開立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公司全資子公司三亞潤澤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三亞潤澤")在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亞分行開立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用于公司募集資金的專項存儲與使用,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與上述三家金融機構及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并公告。
根據《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31號: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范本》,公司及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證券")于2011年7月22日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亞分行和三亞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營業部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三亞潤澤及廣發證券與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亞分行(連同上述兩家銀行,以下簡稱為"專戶銀行")于2011年7月22日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亞分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賬號為:2201026229020323736,截止2011年07月18日,專戶余額為15,558.19萬元。該專戶僅用于公司商品混凝土生產網點建設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三亞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營業部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賬號為:1006290600000149,截止2011年07月18日,專戶余額為4,733.1897萬元。該專戶僅用于公司技術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募集資金及超募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亞潤澤在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亞分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賬號為:78990188000161465,截止2011年07月18日,專戶余額為17,810.05萬元。該專戶僅用于三亞潤澤新型墻體材料生產網點建設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三亞潤澤及各專戶銀行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廣發證券作為公司的保薦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廣發證券應當依據《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有權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公司和各專戶銀行應當配合廣發證券的調查與查詢。廣發證券每季度對公司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四、公司授權廣發證券指定的保薦代表人譚旭、陳天喜可以隨時到各專戶銀行查詢、復印公司專戶的資料;各專戶銀行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各專戶銀行查詢公司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廣發證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各專戶銀行查詢公司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五、各專戶銀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對賬單,并抄送廣發證券。各專戶銀行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各專戶銀行應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廣發證券,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七、廣發證券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廣發證券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各專戶銀行,同時按協議第十一條的要求向公司、各專戶銀行書面通知更換后的保薦代表人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協議的效力。
八、各專戶銀行連續三次未及時向廣發證券出具對賬單或向廣發證券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廣發證券調查專戶情形的,公司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九、三方監管協議自公司(或三亞潤澤)、各專戶銀行、廣發證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廣發證券督導期結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海南瑞澤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