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克股份”或“公司”)于 2011年6月3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以下簡稱“本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將部分募集資金以定期存單方式存放的議案》:決定將募集資金專用帳戶(開戶銀行:遼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宏偉支行,賬號:700018755709966)中的8億元,以定期存單方式存放,其中6億元以一年期定期存單方式存放,2億元以六個月定期存單方式存放。并決定與遼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宏偉支行及中信建投[0.00 0.00%]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就上述事項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之補充協議》。詳情請參閱公司于2011年6月7日披露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為規范募集資金管理與使用,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奧克股份(甲方)與遼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宏偉支行(乙方)及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丙方)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之補充協議》,內容如下:
為規范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甲、乙、丙于2010年5月20日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現為提高甲方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項下資金的使用效率,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補充協議如下:
一、甲方對在乙方開設的募集資金專戶(賬號:700018755709966)中的存款金額8億元轉為按以下表所示的定期存單方式存放:
存入方式存單號金額(人民期限幣萬元)
六個月定期存款NO000076095,0002011年6月3日-2011年12月3日六個月定期存款NO000076105,0002011年6月3日-2011年12月3日六個月定期存款NO000076115,0002011年6月3日-2011年12月3日六個月定期存款NO000076125,0002011年6月3日-2011年12月3日一年定期存款NO0000761330,0002011年6月3日-2012年6月3日一年定期存款NO0000761410,0002011年6月3日-2012年6月3日一年定期存款NO0000761510,0002011年6月3日-2012年6月3日一年定期存款NO0000761610,0002011年6月3日-2012年6月3日
二、為保證募集資金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甲、乙、丙三方同意:甲方以上所有以定期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執行,并在上述定期存單到期解除后及時轉入《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中規定的募集資金專用賬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方式續存,并及時通知丙方。
三、本補充協議中甲方的上述定期存單不得用于質押或抵押。
四、本補充協議中甲方的上述定期存單項下的資金不得被直接支取,也不得向《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中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以外的其他賬戶進行劃轉。
甲方如需提前使用以上定期存單項下的資金,須將資金轉入募集資金專戶后,按照《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相關條款支取使用。
五、本補充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轉入募集資金專用帳戶之日起失效。
六、本補充協議為甲、乙、丙三方于2010年5月20日簽署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該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補充協議與《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規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本補充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七、本補充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其余留甲方備用。特此公告。
為規范募集資金管理與使用,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奧克股份(甲方)與遼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宏偉支行(乙方)及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丙方)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之補充協議》,內容如下:
為規范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甲、乙、丙于2010年5月20日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現為提高甲方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項下資金的使用效率,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補充協議如下:
一、甲方對在乙方開設的募集資金專戶(賬號:700018755709966)中的存款金額8億元轉為按以下表所示的定期存單方式存放:
存入方式存單號金額(人民期限幣萬元)
六個月定期存款NO000076095,0002011年6月3日-2011年12月3日六個月定期存款NO000076105,0002011年6月3日-2011年12月3日六個月定期存款NO000076115,0002011年6月3日-2011年12月3日六個月定期存款NO000076125,0002011年6月3日-2011年12月3日一年定期存款NO0000761330,0002011年6月3日-2012年6月3日一年定期存款NO0000761410,0002011年6月3日-2012年6月3日一年定期存款NO0000761510,0002011年6月3日-2012年6月3日一年定期存款NO0000761610,0002011年6月3日-2012年6月3日
二、為保證募集資金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甲、乙、丙三方同意:甲方以上所有以定期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執行,并在上述定期存單到期解除后及時轉入《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中規定的募集資金專用賬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方式續存,并及時通知丙方。
三、本補充協議中甲方的上述定期存單不得用于質押或抵押。
四、本補充協議中甲方的上述定期存單項下的資金不得被直接支取,也不得向《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中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以外的其他賬戶進行劃轉。
甲方如需提前使用以上定期存單項下的資金,須將資金轉入募集資金專戶后,按照《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相關條款支取使用。
五、本補充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轉入募集資金專用帳戶之日起失效。
六、本補充協議為甲、乙、丙三方于2010年5月20日簽署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該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補充協議與《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規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本補充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七、本補充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其余留甲方備用。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