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東水泥7月2日發布公告,經唐山市豐潤區國家稅務局批準,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收到2010年上半年資源綜合利用產品退還增值稅2204萬元,全部計入當期利潤總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以及《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冀東水泥及其子公司生產及銷售達到退稅標準的水泥及其水泥熟料產品,在國家出臺新的有關該項優惠政策之前,均按上述文件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以及《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冀東水泥及其子公司生產及銷售達到退稅標準的水泥及其水泥熟料產品,在國家出臺新的有關該項優惠政策之前,均按上述文件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