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關于2023年第三季度建筑廢棄混凝土回收利用不良行為項目的通報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建筑廢棄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辦法》(滬住建規范〔2018〕7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廢棄混凝土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滬建建材〔2021〕284號)等文件精神,現對2023年第三季度建筑廢棄混凝土回收利用工作中發現存在不良行為的項目進行通報:
上海市閔行區中醫醫院(暨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龍華醫院閔行分院)遷建工程(報建編號:2002MH0362,處理合同編號:W2021030131386-F01),施工單位為上海建工四建集團有限公司,存在“超時限未報送履約信息”問題。該項目廢棄混凝土主要產生于地基與基礎部分的混凝土支撐等,已進入主體結構施工階段,未按要求開展建筑廢棄混凝土回收利用相關工作,違反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廢棄混凝土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滬建建材〔2021〕284號)中“未及時上報再生處理合同信息及履約信息的”規定。
針對該公司存在的問題,決定對上海建工四建集團有限公司給予通報并記錄其不良行為信息。
各施工單位要高度重視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落實本市建筑廢棄混凝土回收利用有關規定,及時通過本市建筑廢棄混凝土回收利用信息管理系統如實報送相關信息。施工單位有下述行為之一的,市、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部門應當開具《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整改單》,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暫停該項目預拌混凝土信息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將記錄施工單位不良行為信息;情節嚴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處罰。
1.未與名錄內處理企業簽訂《再生處理合同》的;
2.未及時上報再生處理合同信息及履約信息的;
3.未按照再生處理合同約定履約的。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