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汕頭一處工程工地上開混凝土車的楊某疏忽大意,在右轉時將騎自行車經過的劉某某撞倒碾壓,致其當場死亡。楊某賠償了死者家屬158萬元,獲得諒解。但2022年2月22日,他仍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起訴。
楊某39歲,家住四川達州,在廣東汕頭打工。案發當日12時多,楊某駕駛混凝土攪拌車行駛至汕頭市金平區某項目工程工地內鋼棧橋上,準備卸混凝土,當右轉時因疏忽大意,所駕駛的混凝土攪拌車右前輪撞倒并壓著正在騎自行車的被害人劉某某,致劉某某當場死亡。
經鑒定,劉某某死因符合汽車碾壓胸腹部致脊柱斷裂伴胸腹部多處骨折、腹腔開放性損傷、臟器破裂死亡。
事故發生后,楊某在現場打“110”報警,并留在現場,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案發后,楊某一方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人民幣1580000元,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檢察機關指控:楊某因過失致一人死亡,情節較輕,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案在汕頭市金平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