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樂至縣興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城商混)位于童家鎮318國道一側,其原租用縣交通局童家鎮養路段建設場地作為本縣五星級酒店項目的臨時攪拌站,預拌混凝土產品僅限于內供,不能對外銷售。
2020年3月,樂至縣交通局收回場地后,興城商混在其旁邊的童家鎮白果村一、六組占地面積25.46畝(其中占用國有土地面積15.39畝,租用集體土地面積10.07畝)新建商混站。在事先未取得土地、環評、資質等相關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就開始生產經營,直至2021年3月,共占用土地面積25.46畝,其中只辦理了15.39畝土地使用權證,租用的10.07畝耕地至今沒有任何相關合法手續,更未復耕,交還到村集體經濟組織。而該公司在事先未辦理資質,要求內供,不能外賣的情況下,竟公然對外銷售,為工程建設項目埋下了安全隱患,一旦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誰來為此承擔責任?
據了解,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一年時間,興城商混從開工建設到部分土地變“非法”為“合法”,期間,其土地、資質、環評等相關手續,當地職能部門是如何監管到位的呢?又是誰在背后縱容企業的違法行為呢?
《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以及住建部有關散裝水泥等明確規定,各類建設用地必須嚴格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嚴禁未批先建、邊報邊建。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設的,屬非法占地行為,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但據調查,興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占地租用童家鎮1、6兩個組14戶村民10.07畝,以每畝每年1000元的租金支付給村民。由此可見,興城商混占用耕地修建攪拌站及其辦公和廠房顯然涉嫌土地、環評、資質等違法行為,當地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對此并非不知情。興城商混長達一年未履行相關合法手續卻能存在并生產經營,與當地相關職能部門監管缺失和姑息縱容不無關系。
目前,興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硬化的道路及租地上用料依舊未清理完畢,更未復耕,恢復土地原狀,交還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們為此感到十分憂慮,他們期待當地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引起重視,及時啟動追責問責程序,查處興城商混涉嫌違法占地、環保、安評、資質、規劃建設等行為,追究相關人員監管缺失的責任,還當地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和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