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陜西省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基本條件》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局,楊凌示范區住房和建設局、行政審批局,西咸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局,韓城市、神木市、府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局: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預拌混凝土企業管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等國家標準規范,我廳制定了《陜西省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基本條件》,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管辦。
附件:陜西省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基本條件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陜西省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
基本條件
第一條 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以下簡稱試驗室)是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內部設置的負責企業內部質量檢驗、保證質量體系正常運轉的部門。
第二條 在滿足預拌混凝土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情況下,建立試驗室管理體系。
(一)試驗室工作制度應包括:檢驗檢測原始記錄管理制度;試驗報告的編制、校核、審批制度;檢測樣品管理制度;混凝土試塊制作、養護、保管制度;配合比設計與調試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檢測事故分析報告制度;技術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檢定(校準)制度;標準、規范管理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環境保護、安全管理制度、試驗室停電停水應急預案等。
(二)作業指導書應包括:主要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儀器設備自校方法、取樣方法、試驗檢測流程等。
(三)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嚴格按照《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預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附件1),以及合同約定和施工設計文件的技術要求,對原材料質量、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性能開展質量檢驗及質量控制工作。
第三條 人員要求
(一)試驗室負責人: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試驗室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二)混凝土試驗員:專職試驗人員不少于4人,并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試驗員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以上(含兩個)工作單位,工作單位變動的,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第四條 設施和環境條件
試驗室應根據檢驗需要分類設置檢驗、樣品存放、養護等場所,并結合工作流程科學合理布局,有效隔離不相容的試驗室活動區域。至少設置以下區域:水泥、摻合料及外加劑檢測室;砂石檢測室;混凝土室;標準養護室;留樣室;資料室等。試驗室的設施、面積、清潔、采光、通風、溫度、濕度、能源等均應滿足檢驗工作及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預拌混凝土企業應確保試驗室周圍環境的粉塵、振動、電磁輻射等均不得影響檢驗工作。
第五條 檢驗能力及儀器設備的配備
(一)試驗室的檢驗能力應與預拌混凝土企業的生產能力相適應。試驗室根據生產需要進行項目檢驗,按照《檢驗能力及儀器設備基本配置一覽表》(附件2)配備相應的儀器設備。
(二)試驗室計量儀器和檢驗設備的配備應滿足生產過程檢驗和出廠產品檢驗的需要,儀器設備的品種、型號規格、測量范圍、精度等級應滿足所開展檢測參數及國家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附件2)。
(三)計量儀器、檢驗設備應定期由經授權的計量機構進行檢定、校準,并出具有效的計量檢定合格證書、校驗證書。試驗室應建立健全設備儀器檔案,檔案應包括:設備儀器說明書、合格證、驗收記錄、維修記錄、運行記錄、檢定/校準記錄等。
(四)市級(含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對預拌混凝土企業開展檢查(附件3),現場檢查時可對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檢測項目的實際操作能力進行現場考核,如:混凝土抗壓強度檢測、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水泥、摻合料、外加劑、砂、石等檢測項目進行現場考核。
附件:1.陜西省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標準、規范配置參考目錄 ←點擊下載
2.檢驗能力及儀器設備基本配置一覽表 ←點擊下載
3.陜西省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現場檢查表 ←點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