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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材股份孫公司分公司因環境違法遭處罰35萬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0-07-21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國經濟網
核心提示:近日,吉林省延邊州生態環境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延吉混凝土分公司因清洗運輸罐車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坑塘內的環境違法行為,被處罰款35萬元。天眼查數據顯示,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簡稱汪清北方水泥)是中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材股份)孫公司,中國建材股份通過70.89%控股北方水泥有限公司(簡稱北方水泥),而汪清北方水泥是北方水泥的全資子公司,本次受到處罰的是汪清北方水泥的分公司。

近日,吉林省延邊州生態環境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延吉混凝土分公司因清洗運輸罐車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坑塘內的環境違法行為,被處罰款35萬元。


延州環罰字〔2020〕001號決定書顯示,2020年5月18日,延邊州生態環境局調查時發現,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延吉混凝土分公司在混凝土攪拌站廠區南側隔音墻下挖建一處坑塘,清洗罐車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所挖坑塘內。


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延吉混凝土分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規定。


延邊州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相關規定,對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延吉混凝土分公司清洗運輸罐車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坑塘內的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35萬元。


天眼查數據顯示,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簡稱汪清北方水泥)是中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材股份)孫公司,中國建材股份通過70.89%控股北方水泥有限公司(簡稱北方水泥),而汪清北方水泥是北方水泥的全資子公司,本次受到處罰的是汪清北方水泥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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