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湖北省黃石市鐵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通過遠程視頻庭審方式對唐某華等19人涉黑一案公開審理,并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唐某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等7宗罪,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18名被告人判處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處相應數額的罰金,追繳違法所得,退賠被害人損失。
唐某華系某建筑集團公司董事長。1982年1月,唐某華曾因搶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刑滿釋放后,唐某華一直在武漢承接建筑工程,積累資本。2011年初,唐某華到大冶市金牛鎮投資建設工程,陳某開始跟隨唐某華并服從其指揮、領導。
2011年7月至8月,唐某華在未達成征地協議的情況下強行施工,并指使陳某安排夏某、黃某、張某等人采用威脅、毆打等暴力手段驅散阻止施工的村民。至此,以唐某華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
此后,唐某華以其實際控制的房地產公司、農副產品交易市場等為依托,繼續采取以黑護商、以商養黑的方式,籠絡和吸納吳某、邱某等人加入其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步發展壯大。
經查,2011年至2018年間,以唐某華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恐嚇、滋擾等軟暴力方式,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實施多起有組織的違法犯罪,在當地稱霸一方,對當地群眾及房地產、豬肉、混凝土市場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019年1月,黃石市鐵山區檢察院受領辦案任務后,迅速指派業務骨干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先后提出補充完善證據的意見建議100余條,為后期精準打擊、提起公訴奠定了基礎。
同年10月10日,偵查機關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審閱案卷106冊,提審犯罪嫌疑人76人次,制作閱卷筆錄、審查報告、起訴書等法律文書近60萬字。
該案辦理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辦案檢察官克服人員隔離、交通管制等困難,通過遠程提審、遠程送達等方式,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16名被告人在律師見證下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