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咸寧市住建局公布6份處罰決定書,其中5份決定書違規情況均為砼試塊取樣不合規,依次被罰款10萬元,共60萬元。具體如下:
違反條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處罰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責令改正,處10萬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咸建罰字[2018]第 9 號
違規項目:綠地梓灣國際度假區A6地塊6#樓
違規單位:湖北錦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違規行為:十層樓面砼澆筑時未留置砼同條件、標養試塊。
處罰結果:處十萬元罰款
2、咸建罰字[2018]第10號
違規項目:香城夢苑項目5號樓
違規單位:黃石市住宅建筑公司
違規行為:二層樓面砼澆筑時未按規定留置砼試塊。
處罰結果:處十萬元罰款
3、咸建罰字[2018]第11號
違規項目:溫泉名居1#、2#、11#樓項目樁基工程
違規單位:湖北順康基礎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違規行為:商品砼未在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檢。
處罰結果:處十萬元罰款
4、咸建罰字[2018]第13號
違規項目:咸寧城際空間站C地塊8號樓樁基工程
違規單位:安徽時進基礎工程有限公司
違規行為:在砼澆筑時,未按要求在現場見證取樣留置砼試塊。
處罰結果:處十萬元罰款
5、咸建罰字[2018]第14號
違規項目:咸寧城際空間站一期B地塊一標段
違規單位:上海域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違規行為:B9號樓七層墻柱八層梁板在砼澆筑時,未按要求在現場見證取樣留置砼試塊。
處罰結果:處十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