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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人死亡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1-21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政府 水泥人網
核心提示:1月18日,廣西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廣西嘉豐水泥制品有限責任公司“11·8” 人員被埋一般事故調查報告》稱2018年11月8日13時許,廣西嘉豐水泥制品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一起人員被埋窒息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60萬元。

1月18日,廣西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廣西嘉豐水泥制品有限責任公司“11·8” 人員被埋一般事故調查報告》稱2018年11月8日13時許,廣西嘉豐水泥制品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一起人員被埋窒息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60萬元。


經調查組依法調查取證、分析,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直接原因為提料員田畢義進入5#料倉卸料口檢查不慎被埋窒息死亡。間接原因為廣西嘉豐水泥制品有限責任公司及其負責人履行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不到位,未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作業現場無安全警示標志,廣西嘉豐公司操作規程不規范、不健全②未明確到提料員巡查料倉的作業范圍及人數。


廣西嘉豐水泥制品有限責任公司“11·8”

人員被埋一般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11月8日13時許,廣西嘉豐水泥制品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一起人員被埋窒息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6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明確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南府發〔2007〕79號)的有關規定,由邕寧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會同城區政府辦、政法委維穩辦、公安分局、經信局、人社局、總工會和蒲廟鎮政府等有關單位人員等組成了“廣西嘉豐水泥制品有限責任公司“11?8”人員被埋一般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同時邀請邕寧區監察委、檢察院派員參加了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經過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確定了事故性質,分清了事故責任,提出了事故處理建議和防范措施。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廣西嘉豐水泥制品有限責任公司,位于梁村大道城東收費站附近,距蒲廟鎮約6km,距南寧市區約30km。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100588646178J;類型;責任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莫定宇;注冊資本:3000萬;成立日期:2012年01月10日;營業期限至;2032年01月09日;登記機關:南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日期:2017年10月12日;登記狀態:存續(在營、開業、在冊);住所:南寧市邕寧區蒲津路229號原交通局辦公樓2樓11號房;經營范圍:生產銷售預拌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的研發及購銷代理;機械設備的租賃、銷售及技術服務(除國家專項規定外);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承包,混凝土預制構件專業承包;建筑工程設計及施工(憑資質證經營),汽車修理與維護(二類汽修理與維護)、批發零售汽車配件,汽車租賃,工程機械租賃,二手車信息咨詢。


二、事故發生經過


11月8日當天中午,提前吃完午飯的提料員田畢義接到中控室用對講機呼叫告知料倉沒有材料下來,接到中控呼叫的田畢義獨自前往5#料倉檢查,12時30分提料員蘭丕周接到中控室黎思衛電話說沒見料倉下料下來,之前用對講機呼叫田畢義未見到回應,便叫蘭丕周上料倉查看情況,蘭丕周進入5#料倉內轉了一圈未見人后又回作業場所繼續作業。在大概13時許,蘭丕周在料倉下的卸料口作業時,發現有根鋼管掉落下來,緊接著從漏斗口掉出一只水鞋,經蘭丕周觸摸確認后,發現是人的腳,立即撥打電話向公司領導匯報,并電話通知110、119、120后公司展開救援,14時許經119搶救出來之后確認是田畢義,經120現場搶救后確認死亡。


三、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嘉豐公司生產部經理唐晉13點40分撥打110、119、120電話,與此同時,嘉豐公司也組織內部力量,調動人員、工程機械進行救援。14點,110、119、120陸續趕到現場,14時45分將田畢義從卸料口救出,經120搶救后確認死亡。


城區安監局、經信局、蒲廟鎮接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事故調查人員趕赴現場調查了解事故情況,指導事故善后處理工作。要求全力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防止發生次生事故,同時要求廣西嘉豐公司負責人安撫死者家屬,穩定家屬情緒,事故未引起社會穩定問題。


四、事故現場勘驗及人員受傷情況


(一)事故現場勘驗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廣西嘉豐水泥制品有限責任公司5#料倉漏斗卸料口,料倉材料堆高約5米,漏斗卸料口為正方形,長寬約為2米、深0.5米;作業現場無安全警示標志①;作業現場無操作規程;料倉東西方向各有一個進出口,當時東出口無人值守;料倉內有攝像頭但已經損壞并未維修。


(二)事故相關人員基本情況


(1)田畢義,男,40歲,1978年9月出生,廣西凌云縣邏樓鎮新洛村隴滕屯人,身份證號碼:45262819780901181X,系廣西嘉豐水泥制品有限責任公司提料員。在事故中死亡;


(2)莫定宇,男,56歲,1962年12月20日出生,南寧市興寧區人民路北一里1號10棟1301房,身份證號:45010219621201517,廣西嘉豐水泥制品有限責任公司法人。


五、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提料員田畢義進入5#料倉卸料口檢查不慎被埋窒息死亡。


(二)間接原因


廣西嘉豐水泥制品有限責任公司及其負責人履行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不到位,未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作業現場無安全警示標志,廣西嘉豐公司操作規程不規范、不健全②未明確到提料員巡查料倉的作業范圍及人數。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組依法調查取證、分析,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六、對事故企業及責任人處理建議


1、莫定宇,廣西嘉豐水泥制品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履行主要負責人管理職責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工人進入危險區域作業檢查工作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③的相關規定,建議由邕寧區安監局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2、廣西嘉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④,未充分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向工人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未進行安全交底)、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⑤、第二十二條第五款⑥的相關規定,建議由邕寧區安監局依法處理。


七、相關單位履職情況


城區經信局負責對城區范圍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限上商業企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一是與包括廣西嘉豐水泥制品有限責任公司在內的48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簽訂率100%。同時督促企業層層簽訂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局面。二是開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檢查,敦促企業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七項職責和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從根本上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先后與6家企業負責人開展個人談話,對檢查發現存在的16個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有效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在對照了行政權責清單,在安全生產方面沒有“行政處罰”事項的情況下,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與聯系,截止12月4日,共檢查38家企業,發現74項問題隱患,已責令企業整改74項,整改率100%。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城區經信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的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狠抓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有效防范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廣西嘉豐水泥制品有限責任公司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相關生產責任,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加強項目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做好項目現場的安全防護,認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莫定宇作為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防范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廣西嘉豐水泥制品有限責任“11?8”

事故調查領導小組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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