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于2009年4月2日批準了巴斯夫對汽巴控股公司的收購。除歐盟委員會在其3月12日決議中提出的要求外,未增加任何其他限制條件。
此外,歐盟委員會提出的在交易完成前就汽巴光穩定劑 CHIMASSORB 119FL (HALS) 的業務達成銷售協議的條件已得到滿足。 買方為意大利公司Sabo S.r.l.。
因此,要約收購的成交條件均已滿足:每股 50.00 瑞士法郎的要約價格可以進行支付,汽巴股份將轉讓予巴斯夫。
計劃成交日為4月9日。自當日起,巴斯夫將持有約95.8%的汽巴股份。出售給巴斯夫的汽巴股份可于2009年4月3日前在瑞士證券交易所的二級市場進行交易。 未售出的汽巴股份可以在得到進一步通知之前在瑞士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
此外,歐盟委員會提出的在交易完成前就汽巴光穩定劑 CHIMASSORB 119FL (HALS) 的業務達成銷售協議的條件已得到滿足。 買方為意大利公司Sabo S.r.l.。
因此,要約收購的成交條件均已滿足:每股 50.00 瑞士法郎的要約價格可以進行支付,汽巴股份將轉讓予巴斯夫。
計劃成交日為4月9日。自當日起,巴斯夫將持有約95.8%的汽巴股份。出售給巴斯夫的汽巴股份可于2009年4月3日前在瑞士證券交易所的二級市場進行交易。 未售出的汽巴股份可以在得到進一步通知之前在瑞士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