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這是我的付款回單,一共兩張,313萬欠款和3萬執行費,請求您解封我公司10個賬戶,不然公司無法經營了。"被執行人四川希望華西建設工程公司總經理張某說到,這是海南一中院查封該公司賬戶的第六天,申請執行人就順利拿到了執行款,并為執行法官的高效辦案點了一個大大的贊。這也是海南一中院自“夏季風暴”行動開啟以來執結最快的一次,僅6天,300多萬的欠款全部執行完畢。
案情回顧
據了解,申請執行人海南林洋混凝土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四川希望華西建設工程公司混凝土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法院判決其中第二項為:四川希望華西建設工程公司應于自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海南林洋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混凝土貨款2885014.50元并計付利息。該判決生效半年后,因四川希望華西建設工程公司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海南林洋混凝土有限公司向一中院申請執行。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在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四川希望華西建設工程公司進行銀行存款查詢,發現10個有存款可供執行的賬戶,立即查封凍結賬并告知當事人。被執行人四川希望華西建設工程公司馬上向申請執行人海南林洋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混凝土貨款及利息共計313余萬元,并向一中院繳納執行費3萬多元,至此,本案已全部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