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用砂質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海砂管控,積極推廣機制砂,建立商混站砂原料公示、監督體系,嚴格違規使用海砂懲戒處理手段、加強使用機制砂獎勵。
另一個重點是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此前福建省有關分批分區域禁止預拌砼企業使用河砂生產預拌混凝土的規定不再執行,改為通過空前嚴格的檢查、監督、懲罰機制控制海砂的應用,此舉與禁用河砂生產預拌砼在減少氯離子危害方面殊途同歸。
《通知》要求,
明確海砂禁用范圍
設計文件應明確混凝土允許的最大氯離子含量;
未經凈化處理或處理不符合要求的海砂不得用于配制混凝土;
嚴禁海砂(包括凈化海砂或者受氯離子侵蝕或污染的砂或者使用受氯離子侵蝕或污染的石子制作的機制砂)用于鋼筋或勁鋼(管)混凝土等鋼材與混凝土共同受力的結構;
加強進場管理
積極推廣應用機制砂,解決房建與市政工程用砂緊張問題;
2018年10月1日起,砂等原材料使用前,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在政府相關網站進行進廠信息登記,登記內容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實時公布工程項目使用的每批次預拌混凝土用砂等原材料情況;
強化監督抽查抽測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強對砂和拌合物質量的監督抽查和抽測,至少抽取四份樣品,一份為按JGJ52做試驗的樣品,一份為按JG/T494試驗的樣品,兩份為封存樣用于檢測異議鑒定。
取樣后盲樣送至檢測機構檢測,同時按JGJ52和JG/T494檢測氯離子含量和貝殼含量(機制砂及其與天然砂的混合砂不檢測貝殼含量)。
建立激勵機制
使用機制砂(含機制砂占比超過50%的混合砂)拌制的混凝土澆筑的方量按年度統計達到1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工程項目,對相應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建設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和信用加分。
對使用機制砂按年統計達到3萬立方米及以上且占本公司用砂總量的比例達到60%及以上的預拌混凝土企業,予以通報表揚并信用加分5分。
嚴格懲戒處理
(一)混凝土拌合物氯離子含量不符合要求
監管部門應移交設區市列入黑名單,同時責令預拌混凝土企業停產整頓,查找原因消除質量隱患,工程實體按《福建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標準(2018版)》附件9-11進行處理。
(二)砂經監督抽測不符合要求
1.砂氯離子含量超過強條限額。若監督抽測發現預拌混凝土用砂的氯離子含量超過JGJ52-2006第3.1.10條等強制性條款規定限額,對相應的預拌混凝土企業予以立案查處,監管部門應移交設區市列入黑名單,同時工程實體按《福建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標準(2018版)》附件9-9進行處理。
2.砂氯離子或貝殼含量超過JG/T494限額。若監督抽測發現預拌混凝土用砂的氯離子或貝殼含量超過JG/T494限額,監管部門應移交設區市列入黑名單,同時工程實體按《福建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標準(2018版)》附件9-9進行處理。
3.砂含有氯離子。若監督抽測發現預拌混凝土用砂的氯離子和貝殼含量均未超過JG/T494限額但含有氯離子,且用于鋼筋或勁鋼(管)混凝土等鋼材與混凝土共同受力的結構,對相應預拌混凝土企業予以通報批評并不良信用扣分。
(三)未按規定登記進廠信息
根據“福建省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動態遠程監管平臺”統計數據,在“預拌混凝土原材料進廠信息登記子系統”登記的砂按季度統計比實際使用的砂少10%及4000噸以上(含10%及4000噸)的,或者登記的原材料生產廠家等信息不真實或弄虛作假的,責令改正,并對預拌混凝土企業予以通報批評并不良信用扣分。一年內因上述違規行為被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兩次及以上的,監管部門應報設區市列入黑名單。
(四)黑名單限制措施
因上述(一)、(二)中1、2及(三)事項將預拌混凝土企業列入黑名單的,同時由設區市上報省廳將預拌混凝土企業技術負責人、試驗室主任列入省級黑名單。預拌混凝土企業技術負責人被列入黑名單的,一年內不得在全省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試驗)業務;試驗室主任被列入黑名單的,一年內不得在全省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預拌混凝土用砂舉報制度,在官網或其他媒介上公布舉報電話,鼓勵群眾舉報,接受社會監督。自該文件印發之日起,《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閩建辦建〔2017〕2號)中有關分批分區域禁止預拌砼企業使用河砂生產預拌混凝土的規定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