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7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4月1日環境保護稅將迎來首個征期,目前各地稅務機關已根據環保部門移交的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排污費歷史數據,識別認定環保稅納稅人26萬多戶,正抓緊做好納稅人基礎信息采集等工作。
下面以浙江省為例,將4類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以示例計算。
一、應稅大氣污染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算公式:
應稅大氣污染物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前三項)×具體適用稅額
應稅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例1:浙江省A企業1月向大氣中排放二氧化硫10千克,氮氧化物20千克,一氧化碳300千克,汞及其化合物1千克。浙江省大氣污染物(除四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四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鉻酸霧、汞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A企業只有一個排放口,計算該企業1月大氣污染物應繳納的環境保護稅。(相應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分別為0.95千克、0.95千克、16.7千克和0.0001千克)
(一)計算各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單位:千克)
二氧化硫:10÷0.95=10.53
氮氧化物:20÷0.95=21.05
一氧化碳:300÷16.7=17.96
汞及其化合物:1÷0.0001=10000
(二)按污染當量數排序
汞及其化合物(10000)>氮氧化物(21.05)>一氧化碳(17.96)>二氧化硫(10.53)
(三)計算應納稅額(單位:元)
汞及其化合物:10000×1.8=18000
氮氧化物:21.05×1.2=25.26
一氧化碳:17.96×1.2=21.55
二、應稅水污染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結合環保稅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二條,得出計算公式:應稅水污染物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第一類前五項、其他類前三項)×具體適用稅額
應稅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例2:浙江省B企業1月向水體直接排放第一類水污染物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各1千克。排放其他類水污染物懸浮物(SS)、生化需氧量、總有機碳、氨氮、揮發酚各20千克。浙江省水污染物(除五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五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總汞、總鎘、總鉻、總砷、總鉛)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計算B企業1月水污染物應繳納的環境保護稅。第一類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分別為:0.0005、0.005、0.04、0.02、0.02、0.025;第二類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分別為4、0.5、0.49、0.8、0.08(單位:千克)。
(一)計算第一類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并排序
總汞:1÷0.0005=2000
總鎘:1÷0.005=2000
總鉻:1÷0.04=25
六價鉻:1÷0.02=50
總砷:1÷0.02=50
總鉛:1÷0.025=40
總汞(2000)=總鎘(2000)>六價鉻(50)=總砷(50)>總鉛(40)>總鉻(25)
(二)計算第一類水污染物應納稅額(單位:元)
總汞:2000×1.8=3600
總鎘:2000×1.8=3600
六價鉻:50×1.4=60
總砷:50×1.8=90
總鉛:40×1.8=72
(三)計算第二類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并排序(單位:千克)
懸浮物(SS):20÷4=5
生化需氧量:20÷0.5=40
總有機碳:20÷0.49=40.82
氨氮:20÷0.8=25
揮發酚:20÷0.08=250
揮發酚(250)>總有機碳(40.82)>生化需氧量(40)>氨氮(25)>懸浮物(SS)(5)
因《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中,對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總有機碳,只征收一項,按三者中污染當量數最高的一項收取。因此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揮發酚、總有機碳、氨氮征收環境保護稅。
(四)計算其他類水污染物應納稅額(單位:元)
揮發酚:250×1.4=350
總有機碳:40.82×1.4=57.15
氨氮:25×1.4=35
三、應稅固體廢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算公式:固體廢物應納稅額=[產生量-綜合利用量(免征)-儲存量和處置量(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適用稅額
例3:C企業1月產生煤矸石100噸,其中綜合利用的煤矸石20噸(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貯存30噸,計算C企業1月煤矸石應繳納的環境保護稅。
計算方式:應納稅額=(100-20-30)×5=250(元)
四、應稅噪聲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算公式:應稅噪聲應納稅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
例4:D企業1月在a、b兩地作業均存在夜間噪聲超標。a作業場所一個單位邊界上有兩處噪聲超標,分別為超標1~3分貝、超標7~9分貝,超標天數為16天;b作業場所沿邊界長度110米,有兩處噪聲超標,分別為超標1~3分貝、超標7~9分貝,超標天數為14天。計算D企業1月噪聲污染應繳納的環境保護稅。
計算方式:一個單位有不同地點作業場所的應分開計算,合并計征:
a場所應納稅額=1400(元)(注:同一單位邊界多噪聲超標按最高處聲級計算)
b場所應納稅額=(350+1400)÷2=875(元)(注:沿邊界長度超過100米有兩處以上噪聲超標,按兩處計算;聲源一個月內超標不足15天,減半計算)
根據以上案例可知,計算應稅大氣、水污染物應納稅額的關鍵在于明確污染當量數、污染當量數的排序以及不同省份的適用稅額;噪聲應納稅額計算,需注意是否符合《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中的備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