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京建法罰( 市 )字 [2017]第02034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北京麗貝亞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工地現場違法攪拌混凝土、砂漿的行為進行處罰。
經調查發現,該工程建設地點為西城區桃園危改小區A12號樓,按照《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本市規定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現場檢查時,施工人員正在首層室內現場攪拌砂漿,現場攪拌的砂漿用于首層地面找平。該工程建筑面積為2980.00平方米,按照《關于印發〈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試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號)的規定:“工業、民用與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積小于3000平方米的屬于小型建筑?!痹摴こ虒儆谛⌒徒ㄖ?。施工單位上述行為屬于在施工工地現場違法攪拌砂漿的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一款“本市施工工地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由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以及在本市規定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其他建設工程在施工現場設置砂漿攪拌機的,應當配備降塵防塵裝置”的規定。
北京市住建委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北京麗貝亞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處50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