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福建證監局《關于對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指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多方面問題。
《決定書》顯示,福建水泥部分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和及時披露義務。據了解,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煉石水泥廠2014年度和2015年度分別向關聯方三明順發礦業有限公司采購原材料煤2,091.45萬元、1,186.58萬元,交易金額分別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98%和0.88%。另外,福建水泥2015年度向關聯方廈門聯美商貿有限公司銷售水泥992.16萬元,交易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0.73%。針對前述關聯交易,公司均未履行相應審議程序和及時披露義務,
另外,福建水泥子公司主要業務停產未及時披露。公告顯示,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永安金銀湖水泥有限公司自2015年3月以來,熟料生產線全部停產,主要業務陷入停頓。根據2014年年報,永安金銀湖收入24382.87萬元,占公司當年收入總額的11.83%,根據你公司2015年年報,永安金銀湖實現凈利潤-6,160 萬元,占你公司當年實現凈利潤的11.5%,永安金銀湖是你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但該公司未及時披露永安金銀湖主要業務停產信息,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及三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福建證監局表示,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福建水泥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