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財政部關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將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水泥預制件列入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納入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持范圍。
為了進一步做好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工作,新疆自治區墻改辦做了調研,征求了相關專家及企業的意見,將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考核表按照不同產品進行了分類,制定了《預拌混凝土認定考核表》、《預拌砂漿考核表》、《墻體附著材料產品認定考核表》。同時,還修改充實了磚、砌塊、板材類認定考核表,將燒結制品企業能源消耗限額內容列入考核表中。
2016年4月5日,新疆自治區墻改辦發布了《關于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考核內容的通知》(新墻字[2016] 2號),要求各地墻改辦開始準備新增考核產品的初審工作,提前摸清地區認定企業的情況,組織企業宣貫認定政策,按照不同產品考核要求,對申報企業進行現場考核評審,地州初審達到70分以上的報自治區墻改辦,由自治區專家組進行審核。將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列入新型墻體材料認定,對促進資源綜合利用,提高施工效率,減少粉塵污染,提升建設工程質量,促進預拌砂漿、預拌混凝土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會起到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