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正嘗試回答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如何有效化解過剩產能?面對這一難題,各省陸續交出了自己的答案。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今年將嚴格控制新增產能,堅決淘汰落后產能,有序退出過剩產能,并積極穩妥處置“僵尸企業”。
事實上,自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去產能定調為今年結構性改革的首要任務之后,各地的行動就已展開,陸續摸底“僵尸企業”。近期,廣東、重慶、貴州、青海等省份的去產能行動計劃相繼出臺,“僵尸企業”處置政策正在逐步明晰。
記者梳理后發現,處置資產和安置職工是各地的“僵尸企業”處置政策的核心。不過,“僵尸企業”的具體認定標準和清理力度,各地有所不同,反映出各省在“僵尸企業”存量、分布,以及經濟基礎和產業結構上的差異。
因地制宜識別“僵尸企業”
此番去產能,各地將炮口對準“僵尸企業”。
近期,多個省份的去產能行動計劃相繼出臺。其中,廣東提出,去產能是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處置“僵尸企業”則是化解產能過剩的“牛鼻子”。
河北、甘肅等地亦持有類似態度。青海3月3日啟動出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行動計劃的同時,立刻就關停首批18戶“僵尸企業”。
暨南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劉金山告訴記者,“僵尸企業”占用大量資源和市場空間,不僅拖累地方經濟增長,還對經濟轉型升級構成阻礙,清理勢在必行。
處置“僵尸企業”,前提是識別認定。此前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對不符合國家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等標準和長期虧損的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實行關停并轉或剝離重組;對持續虧損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予以“出清”。
上述要求也是各地“僵尸企業”認定標準的基礎,多數省份將連續虧損3年以上、靠政府補貼或銀行續貸等維持生產經營、資產負債率超過85%等列為核心指標。
不過,盡管大方向一致,但各省仍各有側重。廣東“僵尸企業”認定標準就還包括:連續3年以上欠薪、欠稅、欠息、欠費,生產經營困難造成停產半年以上或半停產1年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等相關指標。
重慶提出,長期沒有業務的“空殼公司”納入處置范圍。青海的指標還包括,經營活動產生現金凈流量連續三年為負數;產能利用率低于50%等。
事實上,各地“僵尸企業”的情況并不一致。公開數據顯示,廣東國有“僵尸企業”中,2333戶關停企業將在今年內出清,1052戶國有特困企業則將在2年內基本實現脫困。安徽的鋼鐵、煤炭等亟須化解過剩產能的“特困”企業一共1040余家;甘肅目前一共113戶特困工業企業,負債共計1569億元。
中山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高級研究員、中大咨詢國企改革專業委員黃斌全對記者分析,廣東、上海等發達地區“僵尸企業”存量較多,與作為國企改革先行地區不無關系,當時政策不配套、改制不規范等因素,導致一些歷史問題至今未解。
黃斌全還分析,發達省份雖然面臨較大的處置任務,但自身經濟容量和操作空間較大,負擔并不太重,并且也更有能力盤活和優化存量。相反,一些資源型省份的處置任務十分艱巨,因為“僵尸企業”在這些省份涉及的利益面廣,自身經濟又難以支撐,結構調整壓力也較大。
完善企業退出通道
各地“僵尸企業”處置政策的核心,一是處置資產,二是安置職工。
資產處置方面,中央明確“多兼并重組、少破產清算”,各地政策均有所體現。事實上,無論采取何種處置方式,關鍵是構建通暢的“僵尸企業”退出和轉型通道。
比如,廣東提出,完善市場機制,促進企業規范化退出,將探索設立廣東產業轉型升級投資基金,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力量,創新金融支持“僵尸企業”處置和產業轉型升級方式。
其中,妥善安置職工是確保“僵尸企業”順利出清的關鍵前提。
目前,多數省份未公布具體的職工安置數據,相應政策亦仍未細化。劉金山認為,政府應盡快出臺配套政策,提供制度性的預期和保障,助推去產能和“僵尸企業”出清。
廣東的一個做法是,優先將“僵尸企業”下崗職工納入就業創業扶持范圍,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創業小額擔保貸款、一次性創業資助等政策,支持自主創業帶動就業。
江蘇則提出,對兼并重組、產能化解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公布的地方職工安置政策,大致包括:內部安置、外部轉崗、內退和公益性崗位“托底”。不過,這些政策目前都仍未細化。
此次全國兩會上,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表示,化解過剩產能絕對不會出現第二次下崗潮。他表示,“對就業要有信心,中國經濟的發展創造了更多的就業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