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的執法檢查中,北京市監督總站發現在“北京(樓盤)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 中混凝土抗壓試驗報告的混凝土生產企業與實際生產企業不符,存在混凝土生產企業總站與分站混淆的情況。市監督總站要求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檢測機構在混凝土生產企業名稱錄入時應進一步規范以下工作:
一、施工單位在填寫試驗委托單時,應按照混凝土實際生產企業(站點)名稱認真填寫,不得隨意填寫,杜絕試驗報告混凝土生產企業與實際生產企業不符的情況發生。
二、監理單位在見證過程中嚴格核對混凝土生產企業名稱,按照規定要求如實填寫見證資料。
三、檢測機構在檢測監管信息系統中錄入混凝土生產企業名稱時,應與施工單位委托信息相一致。
四、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在“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 中發現有與本單位供應不一致的情況,應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