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北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5年工作措施加強混凝土攪拌站治理整合有關工作的通知
京大氣辦〔2015〕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混凝土協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辦發〔2015〕7號)第48項“壓縮混凝土攪拌站規模”相關要求,根據《北京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一步推進混凝土攪拌站治理整合工作的通知》(京大氣辦〔2014〕14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本市2015年混凝土攪拌站治理整合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清形勢,進一步增強推進混凝土攪拌站治理整合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
2014年,各區縣政府和市住房城鄉建設、環保、工商等主管部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嚴格禁止增量、逐步壓縮存量、有序引導流動”的工作目標,有力、有序開展治理整合各項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加強了對《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執行情況的執法檢查,新建、擴建混凝土攪拌站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停產、關閉了27家無行政許可攪拌站點,并確保2013年關閉的5個站點不出現反彈;加強對混凝土市場的監督執法,打擊了非法轉讓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企業資質(以下簡稱:資質)證書及違法分包行為;依法取締了無資質攪拌站點承攬工程的行為,規范了建設市場秩序;按照修訂后的北京市地方標準《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規程》(DB11/642-2014)相關規定,積極督促混凝土攪拌站進行環保改造、升級;推動行業自律,發布混凝土行業質量控制價,抵制惡性競爭違規行為。通過治理,混凝土企業在綠色生產管理水平等方面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但不容忽視的是,制約本市混凝土行業健康發展的矛盾和問題依然存在,主要表現在:一是極個別無行政許可攪拌站仍未完全關閉;二是無資質混凝土攪拌站仍有生存的土壤;三是個別混凝土攪拌站環保意識薄弱,未嚴格執行《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規程》(DB11/642-2014)要求,管理粗放、污染物超標排放,污染了大氣環境。各區縣政府、各有關主管部門要認清形勢,進一步增強推進混凝土攪拌站治理整合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各負其責,真抓實干,按照2015年工作措施相關要求積極做好各項混凝土攪拌站的治理整合工作。
二、依法查處新建、擴建混凝土攪拌站的違法行為,堅決停產、關閉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攪拌站
一是要嚴厲打擊新建、擴建混凝土攪拌站違法行為,對違法新建、擴建攪拌站保持高壓震懾態勢。各區縣政府對2014年3月1日后非法新建、擴建的站點要發現1家關停1家。
二是要停產、關閉無行政許可混凝土攪拌站。各區縣政府繼續組織開展對本區域內已建成的無行政許可混凝土攪拌站的梳理、排查(見附件1),各區縣政府對梳理排查出的無行政許可攪拌站要立即予以停產、關閉,確保2015年內全市無行政許可攪拌站全部停產、關閉。
三是禁止無資質攪拌站點生產、經營混凝土。各區縣政府應立即組織開展對本行政區域內無資質攪拌站的專項檢查,確保在2015年9月底前停止生產混凝土,積極引導其按照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和產業政策實現轉產或遷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規定期限內未取得資質的站點要及時變更或撤銷其銷售、生產、經營混凝土的營業范圍。
四是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查處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違法行為,并依照《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予以處罰。
五是對2015年之前按照市政府要求已經停產關閉的34家混凝土攪拌站(見附件2),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縣政府和各街道、鄉鎮要加強日常巡查,監督其不得反彈,規劃部門確認屬于違法建設的,應當予以拆除。
三、強化混凝土市場的監督執法,凈化建筑市場秩序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北京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質量專項治理兩年行動工作方案》(京建發〔2014〕358號)相關規定深入開展混凝土攪拌站專項整治活動:一是取得資質的預拌混凝土企業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企業資質證書,不得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生產、供應預拌混凝土;二是未取得資質的預拌混凝土企業不得以其他企業的名義生產、供應預拌混凝土;三是預拌混凝土實際生產地點與企業資質證書注明的生產地點應當一致;四是施工單位不得選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的有資質預拌混凝土企業名錄外的站點供應混凝土。
四、對《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規程》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住房和城鄉建設、環保、發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在2015年8月31前組織完成對本市有資質混凝土攪拌站執行《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規程》(DB11/642-2014)情況的檢查,發現有違反相關規定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環保部門責令整改;污染物排放超過《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054-2013)規定的,由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予以處罰。
五、相關工作要求
各區縣政府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辦發〔2015〕7號)要求,認真制定本區縣混凝土攪拌站治理整合工作方案,重點是本轄區內無資質站點基本情況及停止生產混凝土工作安排。各區縣政府于2015年5月15日前將工作方案以及排查、梳理新發現的無行政許可攪拌站名單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委。2015年11月15前將工作完成情況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將全市混凝土攪拌站治理整合工作完成情況報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特此通知。
北京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4月8日
(此文主動公開。聯系人: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吳超、高峰;聯系電話:59958978,83298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