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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一家混凝土公司直排污水 不停排或每天罰2萬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01-16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21CN網-全頻道
核心提示:繼1月4日湘潭市雨湖區3名企業負責人因拒不停止違法排污行為被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天后,近日,湘潭環保再出重拳,給違法排污的湘潭市永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發出相關文書。根據新《環保法》,如果這家公司在10天限期內仍不整改,可按每天2萬元連續計罰。

繼1月4日湘潭市雨湖區3名企業負責人因拒不停止違法排污行為被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天后,近日,湘潭環保再出重拳,給違法排污的湘潭市永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發出相關文書。根據新《環保法》,如果這家公司在10天限期內仍不整改,可按每天2萬元連續計罰。


混凝土公司直排廢水


湘潭市永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是一家民營企業,位于湘潭市雨湖區長城鄉新月村十萬壟大堤附近。


接環保志愿者微博信息,1月9日,雨湖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前往該公司調查,發現這家公司的廢水沉淀池的確存在廢水外排的情況,廢水通過廠區外的犁頭排水溝排入湘江。執法人員對外排廢水采樣送檢,經檢測,送檢的水樣PH值為12.21,呈堿性,懸浮物也超標0.8倍,這家企業非法向水體排放堿液。執法人員要求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排放。


如不停排或日罰2萬元


1月14日下午,執法人員再次來到現場,發現這家企業的廢水依然未經處理直接經排水溝排入湘江。執法人員開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企業10天內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同時發出《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


根據新《環保法》,如果永佳混凝土公司不按要求停止排污,環保部門將啟動按日計罰,每天處罰2萬元。如果公司未在限期內采取措施,消除污染,環保部門將指定有治理能力單位代為治理,費用由永佳混凝土公司承擔。


最近,湘潭市環保局通過該局網站和湘潭的新聞媒體向全市企事業單位發出公開信,特別提醒排污者,新《環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將實施新的更加嚴厲的懲處措施,包括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對未批先建的直接處罰、行政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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