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本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以及《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的通知》(財稅[2009]163號)的有關規定,對銷售的滿足“采用旋窯法工藝生產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或者外購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藝生產的水泥,水泥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條件的自產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經陜西秦嶺水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申請,銅川市財政局和銅川市耀州區國家稅務局批復同意,將公司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期間生產的32.5#復合硅酸鹽水泥繳納的增值稅4,687,399.62元給予即征即退。
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收到上述退稅款。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該項退稅款全部計入2014年當期營業外收入。
特此公告。
陜西秦嶺水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