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國務院召開的常務會議決定,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型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此前,財政部發布了2014年第80號公告。公布了《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和《全國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被列入《全國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
財政部公告稱:“為提高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強社會監督,有效制止各種亂收費,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目錄清單管理。”“目錄清單之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執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