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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建設廳《復合保溫砂漿建筑保溫系統應用管理暫行規定》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8-03-27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江蘇省建設廳
核心提示:江蘇建設廳《復合保溫砂漿建筑保溫系統應用管理暫行規定》

  為規范復合保溫砂漿建筑保溫系統的應用管理,確保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特制定如下暫行規定。

  一、凡在我省應用復合保溫砂漿建筑保溫系統,其性能指標、檢驗方法和工程質量要求必須統一執行《水泥基復合保溫砂漿建筑保溫系統技術規程》(DGJ32/J 22-2006)和《民用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程》(DGJ32/J 19-2006)地方標準。

  二、《水泥基復合保溫砂漿建筑保溫系統技術規程》(DGJ32/J 22-2006)中新增了體積吸水率、抗裂砂漿線性收縮率等性能指標,規定W型水泥基聚苯顆粒保溫砂漿體積吸水率≤8%,L型水泥基聚苯顆粒保溫砂漿體積吸水率≤10%,抗裂砂漿線性收縮率≤0.20%,是針對我省雨水多、濕度大的氣候特點,為確保保溫系統性能,在國家相關標準的基礎上制定的,各類保溫砂漿均須符合上述指標并提供相應的檢測報告。

  三、復合保溫砂漿建筑保溫系統對其組成材料及材料性能、整體施工工藝等都有嚴格的技術要求,保溫系統供應商應配套供應各組成材料,確保其穩定性和相容性,并提供相應的技術說明和應用指導文件。保溫系統施工時,除正常摻水拌合外,現場不得摻加水泥、砂等其它材料。

  四、聚苯顆粒復合保溫砂漿只適用于建筑外墻外保溫,無機礦物輕集料保溫砂漿作為外墻外保溫系統的補充,只適用于外墻內保溫。外墻外保溫砂漿粉刷厚度不宜超過30mm。為增加外墻內保溫系統的呼吸性,外墻內保溫宜選用石膏基類保溫砂漿。

  五、為保障復合保溫砂漿建筑保溫系統質量,應用單位在選用復合保溫砂漿時,應考察生產企業是否具備以下生產工藝和裝備條件。

  1、有可靠的技術來源。

  2、具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

  3、原材料在線自動計量,出料自動計量和包裝。混合機有效容積大于1500L,聚苯顆粒保溫砂漿生產線具有二次混合工藝。

  4、具有產品出廠檢驗試驗室,具備萬能試驗機(50~100kN)、砂漿攪拌機、電熱恒溫干燥箱、電子天平、標準法維卡儀、標準篩、試模等檢測設備、儀器。

  5、具有經過專業培訓的技術人員和試驗室人員。

  六、加強復合保溫砂漿建筑保溫系統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的發布與管理,省建設廳按季度公布推廣項目,供使用單位選用。

  七、省建設廳組織對生產企業技術人員和試驗室人員進行技術培訓;選擇一批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列入我省復合保溫砂漿產業化基地,扶持企業做大做強。

  八、建設單位在應用復合保溫砂漿時,應優先選用經省建設廳科技成果推廣認定的產品,并由保溫砂漿生產企業負責供應系統的組成材料和配套材料,不得分別采購;同時,按規范要求對進場材料進行見證取樣復檢,做好現場熱工性能測試和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工作。

  九、設計單位應按本暫行規定第四條正確選用保溫系統,保溫系統如需變更的,必須由原設計單位重新進行節能計算,并報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審查。

  十、施工單位應編制建筑保溫系統施工方案,并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在項目施工前應做樣板墻,樣板墻檢驗合格才能組織施工。

  十一、監理單位應嚴格作好各施工工序的質量控制,工序間應進行交接檢查,上道工序未經質量驗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十二、質量監督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復合保溫砂漿建筑保溫系統的質量監督。

  十三、對應用偽劣產品、影響復合保溫砂漿建筑保溫系統質量的,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查處。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可及時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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