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將于2007年3月1日起實施,代替了GB 8624-1997《建筑材料燃燒性能分級方法》。與GB 8624-1997相比,新標準主要變化如下:
●在標準中對鋪地材料和管道隔熱材料的燃燒性能分級作了單獨規定,燃燒性能等級由下標f1和L來分別區分;
●對材料燃燒性能級別的劃分由A級(勻質材料)、A級(復合夾芯材料)、B1、B2和B3五個級別改為A1、A2、B、C、D、E、F或A1f1、A2f1、Bf1、Cf1、Df1、Ef1、Ff1或A1L、A2L、BL、CL、DL、EL、FL七個級別;
●對材料燃燒性能級別判定所用的試驗方法以及判據有大的變化,特別是考慮了燃燒的熱值、火災發展速率、煙氣產生率等燃燒特性要素;
●燃燒性能分級適用的材料范圍有所變化,對原標準規定的部分特定用途的材料,如窗簾幕布類紡織物、電線電纜套管類塑料材料的分級不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