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優化杭州市預拌混凝土企業站點規劃布局,全面提高預拌混凝土行業綠色生產和管理的整體水平,切實保障杭州市城市開發建設與環境質量提升,根據《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指引,以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為導向,通過科學統籌布局預拌混凝土企業站點,制定國內一流、國際領先的綠色生產標準,推動全市納入長期生產布點的預拌混凝土企業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綠色轉型提升,為杭州城市化建設提供長期、綠色、穩定的基礎材料保障。
(二)具體目標。
1.科學布點與產能評估。
綜合考慮地區發展的不平衡,各區域在建設開發強度、市場需求、道路承載力、運輸服務半徑等方面存在的差異,基于現有供需狀況為依據進行測算,各區域預拌混凝土企業站點規劃布點數量如下:
區域 |
現有數量和設計產能 |
測算需求產量(萬立方米) |
規劃布點數量(個) |
||
數量(個) |
設計產能 (萬立方米) |
5—10年 |
10—20年 |
2020年 |
|
上城區 |
0 |
0 |
100—80 |
80 |
1 |
下城區 |
0 |
0 |
100—80 |
80 |
1 |
江干區、杭州經濟開發區 |
7 |
680 |
400—340 |
340 |
3 |
拱墅區 |
8 |
780 |
410—350 |
350 |
3 |
西湖區 |
7 |
730 |
420—350 |
350 |
3 |
濱江區、蕭山區、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 |
30 |
2465 |
1400—1100 |
1000 |
13—15 |
余杭區 |
27 |
2472 |
1500—1000 |
1000 |
12—15 |
富陽區 |
13 |
665 |
350—250 |
250 |
6—8 |
臨安區 |
6 |
370 |
300—220 |
220 |
5—6 |
桐廬縣 |
4 |
295 |
100—80 |
80 |
4 |
淳安縣 |
5 |
360 |
100—70 |
80 |
5—6 |
建德市 |
7 |
340 |
120—90 |
90 |
4 |
總計 |
114 |
9157 |
5300—4010 |
3920 |
60—69 |
各區域預拌混凝土企業站點布點數量和產能不足以滿足市場需求的,綜合考慮中長期行業需求等因素,經申報審批可適當增設規劃布點。
2.綠色生產控制目標。
(1)揚塵控制目標: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揚塵需達到《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JGJ/T328—2014)、《水泥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等相關標準中的限定指標。
(2)噪聲控制目標:廠界噪聲需達到《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JGJ/T328—2014)、《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等相關標準中的限定指標。
(3)水控制目標:廢水、雨水全部實現回用。
(4)固廢控制目標:除泥質渣土固化外運外,其他全部實現回用。
(5)環境控制目標:廠區外觀美工設計與周邊環境和諧統一。
(6)監測控制目標:攪拌車監控,廠區視頻,揚塵、噪音監測等智能系統統一平臺接入。
(7)用地控制指標:新設預拌混凝土企業站點用地面積原則上控制在30畝以內。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企業主導。以綠色標準提升為引領,研究制定預拌混凝土行業綠色生產標準體系,鼓勵和引導預拌混凝土企業以高起點、長投入的綠色生產模式為主導,推動行業綠色轉型發展。
(二)市區聯動,以區為主。市級層面負責統籌規劃指導,統一綠色生產標準。區級層面負責規劃布點落地和綠色生產標準的推進實施。
(三)拆改結合,綠色轉型。為減少對現有預拌混凝土企業的影響,對符合規劃功能布局的自有用地企業或者租賃期較長的企業,要加快推進綠色轉型升級;對土地使用不符合用地政策、項目建設不符合規劃、環保達不到要求的企業,要依法進行查處。
三、工作步驟
(一)制定綠色轉型技術標準(2018年1月—2018年4月)。由市建委牽頭,市環保局、經信委、質監局等部門參與,制定發布《杭州市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導則》,包括企業站點選址原則、設備設施要求、生產管理、運輸管理、排放監測、職業健康等內容。
(二)評估制定實施方案(2018年5月—2018年6月)。各區、縣(市)政府根據本行動計劃要求,結合區域內規劃布點測算數量及《杭州市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導則》標準制定屬地實施方案,明確屬地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轉型升級實施步驟、時間節點及相關保障措施等,于2018年6月30日前報市建委。由市建委牽頭,會同市規劃局、環保局、經信委等部門做好屬地方案的審查并指導督促落實。
(三)組織實施(2018年7月—2020年底)。各區、縣(市)應嚴格按照上報方案組織開展工作。其中,對轄區內開展綠色轉型升級的企業應按照《杭州市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導則》要求,督促其在2019年底前完成綠色轉型提升改造及驗收,并于2020年底前按照測算數量完成區域內布點規劃工作。市建委、市環保局負責督促、指導和推進各區、縣(市)開展具體實施工作,并將完成情況納入當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
四、職責分工
(一)市建委。牽頭組織和協調推進全市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轉型升級三年行動計劃實施工作;牽頭制定和發布《杭州市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導則》;匯總審查各區、縣(市)的工作實施方案;對各區、縣(市)的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轉型升級改造及驗收工作開展指導、督查、考核;指導各區、縣(市)開展預拌混凝土企業站點規劃布點工作。
(二)市環保局。參與制定《杭州市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導則》;參與審查各區、縣(市)工作實施方案;參與各區、縣(市)的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轉型升級改造及驗收工作的指導、督查、考核;參與對各區、縣(市)的混凝土企業站點規劃布點工作的指導;負責將本行動計劃納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并牽頭組織督查考核工作。
(三)市規劃局。參與審查各區、縣(市)工作實施方案;參與對各區、縣(市)的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轉型升級和企業站點規劃布點工作的指導。
(四)市國土資源局。參與對各區、縣(市)的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轉型升級和企業站點規劃布點工作的指導;指導新設預拌混凝土企業站點用地出讓。
(五)市經信委。參與制定《杭州市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導則》;參與審查各區、縣(市)工作實施方案;參與對各區、縣(市)的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轉型升級和企業站點規劃布點工作的指導。
(六)市發改委。負責市級建設主體新設預拌混凝土企業站點的審批;指導各區、縣(市)對屬地實施方案中新設預拌混凝土企業站點的審批。
(七)市質監局。參與制定《杭州市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導則》。
(八)市交通運輸局。加強交通建設項目監管工作,嚴控施工現場預拌混凝土站點設立。
(九)市林水局。加強水利建設項目監管工作,嚴控施工現場預拌混凝土站點設立。
(十)各區、縣(市)。負責制定屬地工作實施方案;對照《杭州市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導則》標準,組織開展屬地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轉型升級改造及驗收工作;根據本行動計劃測算的屬地預拌混凝土企業站點布點數量,落實預拌混凝土企業站點規劃布點;制定拆改鼓勵政策,推動區域預拌混凝土企業整合。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協調配合。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開展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治理工作,加強工作協調,落實職責分工,著力推動工作開展。各區、縣(市)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明確本級政府牽頭負責人和責任部門,抽調工作力量,全力做好各項任務的部署與落實。市建委要發揮好牽頭協調作用,建立聯席工作會議制度,督促指導和協調推進各地工作開展。
(二)做好整合引導。各區、縣(市)政府要結合屬地市場需求、現有企業站點分布及用地政策做好科學評估。引導支持具有技術、資金、市場等優勢的預拌混凝土企業,通過資產并購、重組、參股等方式,發展成為更具實力的混凝土企業集團,盤活撤并預拌混凝土企業資產,消除拆并企業遺留問題。
(三)制定鼓勵政策。為減輕企業負擔,推動轉型治理工作,各區、縣(市)政府可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鼓勵政策。對納入綠色升級改造目錄的預拌混凝土企業,除新站點建設外,對企業站點推倒重建、局部改造的,可適當給予財政補貼。
(四)嚴控新站審批。各區、縣(市)政府要按照本行動計劃測算的預拌混凝土企業站點數量,嚴格控制新設預拌混凝土企業站點。新設企業站點選址必須符合中長期土地利用規劃要求,并按《杭州市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導則》標準實施建造。
(五)核定擴容產能。已實施綠色轉型升級的預拌混凝土企業,在達到環保要求的前提下,需進一步擴大產能的,可按規定批準同意產能擴容。
(六)嚴控現場攪拌。交通、水利部門要嚴格把關,對繞城高速環線以內實施的交通、水利建設項目所使用的混凝土,要嚴控施工現場預拌混凝土站點設立。如有符合《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建設項目,須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本行動計劃自2018年4月29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負責牽頭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