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建設局文件
中建[2005]24號
關于加強中山市預制鋼筋混凝土方樁生產行業管理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我市預制鋼筋混凝土方樁生產行業管理,根據《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我市預制鋼筋混凝土方樁生產行業管理措施如下:
一、在我市從事預制鋼筋混凝土方樁生產的企業,必須依據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87號令),依法取得“混凝土預制構件”專業《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二、方樁企業應根據生產情況建立嚴格的質量管理體系、相應的制度及混凝土專項試驗室,試驗室必須滿足《廣東省建筑企業、混凝土建筑構件廠試驗室技術資質審查辦法》規定構件廠三級以上試驗室要求。加強原材料進場、生產過程到成品出廠各個環節的質量控制,每批鋼材、水泥、砂石和粉煤灰等摻合料經檢驗合格才能使用。生產各個環節及產品質量均必須滿足國家標準JC—2004《預制鋼筋混凝土方樁》要求。
三、當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應委托中山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或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方樁產品質量進行型式檢測。
1、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2、當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時;
3、當正常生產時的周期性檢驗,一年不得少于一次;
4、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5、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6、合同規定時;
7、國家或地方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四、方樁應按照現行的方樁標準圖集或結構設計圖要求生產,并且滿足國家標準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和GB50010—2002《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要求。
五、方樁出廠應提供產品合格證,該證內容應符合國家標準JC934—2004《預制鋼筋混凝土方樁》要求。
六、中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對方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及所用原材料及留置的混凝土試件進行不定期抽檢,檢驗結果將對外公示,對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或不按圖紙生產的企業,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七、本通知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二○○五年六月九日
中建[2005]24號
關于加強中山市預制鋼筋混凝土方樁生產行業管理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我市預制鋼筋混凝土方樁生產行業管理,根據《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我市預制鋼筋混凝土方樁生產行業管理措施如下:
一、在我市從事預制鋼筋混凝土方樁生產的企業,必須依據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87號令),依法取得“混凝土預制構件”專業《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二、方樁企業應根據生產情況建立嚴格的質量管理體系、相應的制度及混凝土專項試驗室,試驗室必須滿足《廣東省建筑企業、混凝土建筑構件廠試驗室技術資質審查辦法》規定構件廠三級以上試驗室要求。加強原材料進場、生產過程到成品出廠各個環節的質量控制,每批鋼材、水泥、砂石和粉煤灰等摻合料經檢驗合格才能使用。生產各個環節及產品質量均必須滿足國家標準JC—2004《預制鋼筋混凝土方樁》要求。
三、當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應委托中山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或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方樁產品質量進行型式檢測。
1、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2、當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時;
3、當正常生產時的周期性檢驗,一年不得少于一次;
4、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5、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6、合同規定時;
7、國家或地方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四、方樁應按照現行的方樁標準圖集或結構設計圖要求生產,并且滿足國家標準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和GB50010—2002《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要求。
五、方樁出廠應提供產品合格證,該證內容應符合國家標準JC934—2004《預制鋼筋混凝土方樁》要求。
六、中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對方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及所用原材料及留置的混凝土試件進行不定期抽檢,檢驗結果將對外公示,對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或不按圖紙生產的企業,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七、本通知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二○○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