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批準《水泥工廠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295-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1.0.6、3.1.10、5.1.1(1)、5.4.2、5.4.3、5.4.4、5.7.4(1、2、3、4、8、9)、7.6.9(1、2)、7.9.4(2、3)、7.11.2(7)、8.6.9、9.2.5(2)、9.2.13、9.4.6、9.5.1、9.5.6、10.2.1(5)、10.3.3(7)、10.3.4、10.4.3(5)、11.4.6(1)、11.4.13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水泥工廠設計規范》GB50295-1999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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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