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月16日)下午,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公安、環保聯動,將持續加大對各類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2014利劍斬污”專項行動中,重點整治類別如下:涉及大氣污染的電力、焦化、水泥、鋼鐵、玻璃等重點行業;涉及水污染的涉重金屬及產生有毒廢水企業;涉及土壤污染的危險廢物產生企業;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十五小”、“新六小”等國家明確淘汰類污染項目;各級公安、環保部門梳理掌握的環境污染違法犯罪重點縣(市、區)和區域。
重點打擊的違法犯罪對象如下: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省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私設暗管或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或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貯存、灌注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兩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明知他人無經營許可證或者超出經營許可范圍,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使用、提供、處置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盜竊和故意損毀、閑置、拆除防治污染設施或者使防治污染設施不正常運行,特別是夜間停用防治污染設施,偷排偷放、超標排放以及篡改、偽造在線監控設施數據的;2015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施行后,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者存在第六十三條所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或者未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排放污染物的;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以及在城市市區進行建設施工或者從事其他產生揚塵污染活動的單位,未按照環境保護的規定,采取防治揚塵污染措施的;阻礙或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環境保護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