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起,內蒙古自治區新開工的保障性住房應至少達到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鼓勵向更高星級的綠色建筑發展。這是近日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的《內蒙古綠色保障性住房技術細則》中規定的。
按照要求,根據自治區太陽能資源富集和太陽能熱水系統技術成熟的實際,保障性住房必須設計安裝太陽能生活熱水系統,做到保障性住房與太陽能熱水系統統一設計、統一施工、統一驗收。各地在下達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時,應當明確提出實施綠色建筑行動的要求,并落實到項目;建設單位對綠色保障性住房建設負總責,在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要有綠色建筑的內容要求,并將有關成本納入概預算;規劃部門應當就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和指標是否符合綠色建筑相關要求,征求同級建設主管部門意見,如有不同意見,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就保障性住房施工圖設計是否達到綠色建筑要求進行專項審查,并在審查合格數中注明,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通過;未經審查或審查未通過的,建設主管部門不得辦理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