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多部門聯合發布《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并將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規定對超能耗的公共建筑與違法的建設行為追究法律責任;對公共建筑未按規定進行節能改造、連續兩年超過年度能耗限額20%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北京市第三產業比重超過75%,“十二五”規劃中建筑節能目標占北京市節能量目標的41%,成為節能減排的重要領域。該辦法進一步完善了民用建筑節能責任體系,明確了建設各方的主體責任與建筑用能的運行責任,規范了建筑節能管理要求。
據了解,“十二五”期間,北京市公共建筑單位面積電耗需實現下降12%的約束性目標,并將從今年起對3000平方米以上(含),且公共建筑面積占該單體建筑總面積50%以上(含)的公共建筑設置耗電限額。
根據相關規定,今年公共建筑電耗限額指標較2009年至2013年電耗量均值降低6%,明年公共建筑電耗限額指標較2009年至2013年的電耗量均值降低12%。2014年起,北京市住建委將對全市納入能耗限額范圍的公共建筑進行考核,每年12月份考核一次。
辦法規定了多項補貼政策,凡北京市開展的建筑節能技術研究和推廣、節能改造、可再生資源應用、建筑節能宣傳培訓以及綠色建筑等項目,均可獲得民用建筑節能補貼和獎勵。同時,辦法對未按照民用建筑節能要求建設、設計、施工、監理,以及未按照規定進行相關節能改造等有關違法行為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