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住建部公布了《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主要從建立統一開放的建筑市場體系、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促進建筑業發展方式轉變等方面出發提出十幾項要求。
這次《意見》的出臺對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方向設定更為詳細,如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試行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自主決定招標發包、試行調整強制監理工程范圍等。
《意見》指出,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廢除不利于全國建筑市場統一開放、妨礙企業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全面清理涉及工程建設企業的各類保證金、押金等,對于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積極推行銀行保函和誠信擔保。規范備案管理,不得設置任何排斥、限制外地企業進入本地區的準入條件,不得強制外地企業參加培訓或在當地成立子公司等。
住建部也將淡化工程建設領域里的企業資質,強化個人執業資格,探索從主要依靠資質管理等行政手段實施市場準入的方式,逐步轉變為充分發揮社會信用、工程擔保、保險等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市場優勝劣汰。
《意見》將賦予建設單位更多的自主權。住建部擬調整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發包方式,試行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招標發包,是否進入有形市場開展工程交易活動,并由建設單位對選擇的設計、施工等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
據了解,住建部希望,不同投資類型工程項目的監理服務模式分類發展。為此,住建部將調整強制監理工程范圍,選擇在部分地區開展試點,“研究制定有能力的建設單位自主決策選擇監理或其他管理模式的政策措施”。具有監理資質的工程咨詢服務機構開展項目工程管理,可不再委托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