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住建廳獲悉,7月18日,山東省住建廳在濟南召開全省綠色生態示范城區推進會。首批4個示范城區及今年新增的第二批8個示范城區分別匯報了工作情況和今后打算。
據了解, 自去年起,山東省在全國率先啟動了省級綠色生態示范城區創建,臨沂北湖新區等四個城區列入首批示范,今年又新增威海經濟開發區東部濱海新城等8個示范城區,獎勵資金從10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山東省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明確了主要任務:建立健全規劃指標體系、政策管理體系及組織推進體系,利用兩年時間,在不小于3平方公里的核心區(先導區)內,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確保開工建設不少于100萬平方米的綠色建筑,其中二星級及以上項目的比例要超過30%。
記者了解到,山東省將對此重點推行以下制度:一是綠色規劃審查制度。將綠色建筑面積比例、建設用地比例等作為城鎮規劃的約束性指標。項目規劃條件中要增加綠色建筑星級及相關指標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批準。二是綠色土地出讓制度。將涉及綠色建筑發展的關鍵指標列為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在招、拍、掛過程中嚴格把關。三是綠色建筑設計專項審查制度。在施工圖設計審查中要增加綠色建筑專項審查,達不到要求的不予通過。四是綠色施工專項方案制度。施工單位要編制綠色施工方案,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確保其承接的房屋建筑項目達到綠色建筑標準。五是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對保障性住房,按照《綠色保障性住房技術導則(試行)》進行設計、施工并驗收合格的,可認定為一星級綠色建筑,其他民用建筑仍實行評價標識,并逐步過渡到一星級評價標識與圖審、竣工驗收等相結合,高星級進行評價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