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揚中市政府根據《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制定出臺了《關于在市區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通告》,定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實施。
《通告》規定了禁現范圍以及禁止現場攪拌的工程建設項目,要求設計單位在施工圖設計中明確使用預拌砂漿,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未按照規定標明使用預拌砂漿等級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予審查通過,建設單位在編制概(預)算時,應當注明預拌砂漿的等級和數量等相關要求,屬于招投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標明使用預拌砂漿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使用預拌砂漿,監理單位應當對工程施工中使用預拌砂漿的情況進行監理。《通告》還要求住建部門和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應加強對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情況的執法檢查,對施工單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住建部門和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責令改正,并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