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精神,青海省政府發布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關于水泥行業淘汰落后產能提出了更加嚴格的標準,即淘汰1000t/d以下的水泥旋窯和不符合要求的JT窯。同時要求,到2015年底青海省水泥再淘汰落后產能200萬噸。而新增產能方面,據了解今年青海僅有鹽湖海納一條2500t/d生產線在建,新增產能100萬噸。
在產能過剩嚴重的情況下,如期淘汰200萬噸的落后產能,結合控制新增產能,雙管齊下,水泥供需面將得到有效改善。“供需環境的改善,將有效減少企業間的惡性競爭,有利于市場回歸理性,創造良好的市場發展環境”。同時,32.5復合水泥的取消也將對進一步壓縮過剩產能產生一定的作用。《實施意見》提出,2014年,青海將降低50%的32.5復合水泥產量,到2015年底則將完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