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了解到,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治區發改委等7個廳局聯合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記者了解到,項目范圍包括:廉租住房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限價商品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住房建設。
《細則》介紹,民間資本根據廣西市、縣(市、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托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按規定或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價格面向政府核定的保障對象出租、出售。
據介紹,民間資本參與廣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可以享受到多項政策支持。
廣西全區各級政府可采取貼息方式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給予支持,貼息貸款只能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不得用于與此無關的項目及開支。
民間資本參與各類棚戶區改造,享受與國有企業同等的政策。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資額度內,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項目融資。
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可以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同時,按規定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細則》明確了一系列支持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稅收政策。
《細則》也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予以相關稅收優惠,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此外,用地上適用國家規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政策。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以規劃建設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統一管理經營,以實現資金平衡。
《細則》要求,民間資本參與廣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確定產權。
根據《細則》,民間資本建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如果被征收、征用和占用,需經過產權所有人同意,并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得到補償或賠償。
民間資本建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可依法和按有關規定程序享有繼承、轉讓、轉租、抵押等權益。但所有這些保障性安居項目,應當維持規定的功能與用途,確需變更功能與用途的,按有關規定報批。
《細則》還要求,廣西各地要對本地區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各項政策進行一次梳理,對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予以取消。
記者了解到,項目范圍包括:廉租住房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限價商品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住房建設。
《細則》介紹,民間資本根據廣西市、縣(市、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托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按規定或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價格面向政府核定的保障對象出租、出售。
據介紹,民間資本參與廣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可以享受到多項政策支持。
廣西全區各級政府可采取貼息方式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給予支持,貼息貸款只能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不得用于與此無關的項目及開支。
民間資本參與各類棚戶區改造,享受與國有企業同等的政策。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資額度內,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項目融資。
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可以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同時,按規定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細則》明確了一系列支持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稅收政策。
《細則》也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予以相關稅收優惠,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此外,用地上適用國家規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政策。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以規劃建設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統一管理經營,以實現資金平衡。
《細則》要求,民間資本參與廣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確定產權。
根據《細則》,民間資本建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如果被征收、征用和占用,需經過產權所有人同意,并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得到補償或賠償。
民間資本建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可依法和按有關規定程序享有繼承、轉讓、轉租、抵押等權益。但所有這些保障性安居項目,應當維持規定的功能與用途,確需變更功能與用途的,按有關規定報批。
《細則》還要求,廣西各地要對本地區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各項政策進行一次梳理,對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