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城市環境,促進文明施工,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市城區建筑施工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城區昆明路以東、南外環以北、上海路以西、北外環以南,新開工及在建建筑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統一使用預拌砂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現場攪拌砂漿,使用前須到市城鄉建設部門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備案。
(一)砂漿專用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
(二)需要使用特種砂漿或者施工工藝有特殊要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無法供應的;
(三)施工現場三十公里范圍內沒有預拌砂漿供應的;
(四)其他特殊情形。
三、預拌砂漿生產應嚴格按相關技術標準執行,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散裝水泥,確保預拌砂漿的質量。
四、市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法從嚴處理。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城區昆明路以東、南外環以北、上海路以西、北外環以南,新開工及在建建筑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統一使用預拌砂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現場攪拌砂漿,使用前須到市城鄉建設部門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備案。
(一)砂漿專用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
(二)需要使用特種砂漿或者施工工藝有特殊要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無法供應的;
(三)施工現場三十公里范圍內沒有預拌砂漿供應的;
(四)其他特殊情形。
三、預拌砂漿生產應嚴格按相關技術標準執行,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散裝水泥,確保預拌砂漿的質量。
四、市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法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