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廈門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發布并實施。“十二五”期間,福建省廈門市將完成新建綠色建筑200萬平方米;到2015年末,城鎮新建綠色建筑比例達到30%。該方案是由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廈門市發改委、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共同發布的。
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面推進廈門市建筑工業化和住宅產業化,實現全市采用工業化模式建造的建筑占到當年開工建筑面積的50%以上。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廈門市新立項的政府投融資項目、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以招拍掛、協議出讓等方式新獲得建設用地的民用建筑、翻改建的民用建筑(個人危舊房改造除外)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自2016年1月1日起,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所有存量土地的民用建筑項目,必須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方案要求嚴把規劃設計關,加強建筑設計方案規劃審查和施工圖審查,城鎮建筑設計階段要100%達到節能標準要求。竣工驗收階段要100%達到節能強制性標準要求,對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工程竣工驗收質量監督報告,不允許投入使用并強制進行整改。自方案發布之日起,對主動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并取得運行標識的存量土地的民用建筑給予相應的獎勵。
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面推進廈門市建筑工業化和住宅產業化,實現全市采用工業化模式建造的建筑占到當年開工建筑面積的50%以上。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廈門市新立項的政府投融資項目、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以招拍掛、協議出讓等方式新獲得建設用地的民用建筑、翻改建的民用建筑(個人危舊房改造除外)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自2016年1月1日起,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所有存量土地的民用建筑項目,必須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方案要求嚴把規劃設計關,加強建筑設計方案規劃審查和施工圖審查,城鎮建筑設計階段要100%達到節能標準要求。竣工驗收階段要100%達到節能強制性標準要求,對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工程竣工驗收質量監督報告,不允許投入使用并強制進行整改。自方案發布之日起,對主動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并取得運行標識的存量土地的民用建筑給予相應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