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398 證券簡稱:建研集團 公告編號:2012-011
廈門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規則》、《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7號: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等相關規定,廈門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合理降低財務成本、并有效促進控股子公司重慶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科之杰”)的正常生產經營,結合重慶科之杰的實際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擬向重慶科之杰提供2,000萬元(指人民幣元,下同)的財務資助。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財務資助事項概述
1、財務資助對象
重慶科之杰目前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其注冊資本為2,000萬元,本公司持有其76.23%的股權,重慶市建筑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重慶建科院”)持有其23.77%的股權。重慶市建筑科學研究院系重慶市屬科研單位,與本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2、財務資助的金額、期限及用途
本次財務資助總金額為2,000萬元,鑒于重慶科之杰并非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并且少數股東重慶建科院無法提供相應的資助,根據重慶科之杰生產經營需要,公司決定單方向重慶科之杰提供財務資助2,000萬元,用于補充重慶科之杰的生產經營流動資金。上述財務資助的期限為兩年,自實際資助之日起計算。
3、財務資助的資金占用費
上述財務資助的利息均按中國人民銀行所確定的同期銀行1-3年期貸款基準利率1.2倍計算(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中長期貸款1-3年基準利率為6.65%),由重慶科之杰根據資助金額按季支付給公司。
4、財務資助的擔保
公司向重慶建研科之杰單方提供財務資助,重慶建研科之杰將以自有的土地及房產提供相應的擔保。
5、審批情況
上述財務資助事項業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董事會審議通過,并獲得公司獨立董事及保薦機構的同意意見。鑒于截至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召開日重慶科之杰的資產負債率超過70%,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有關規定,上述財務資助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并經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后方可實施。
二、接受財務資助對象的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重慶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8月27日
注冊資本(實收資本):2,000萬元
公司地址:重慶市璧山縣青杠街道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經營范圍:建筑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咨詢,食品新技術研究開發、咨詢。
生產銷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險化學品)、混凝土添加劑。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500227000012464
截止2012年3月29日,公司與重慶建科院已向重慶科之杰按各自出資比例同等條件提供財務資助3,000萬元(公司提供借款金額為2,286.9萬元,重慶建科院提供借款金額為713.1萬元)
重慶科之杰最近一年的財務狀況指標
資產總額(萬元):11,351.94
凈資產(萬元):2,790.53
指標2011年
營業收入(萬元):12,703.58
凈利潤(萬元):800.58
[以上財務數據業經天健正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確認]
三、接受財務資助的其他股東的義務
重慶科之杰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重慶建科院未按本公司財務資助比例同等條件出資。重慶建科院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本次為其提供財務資助不屬于公司為其他關聯方提供財務資助。
四、董事會意見
公司向重慶科之杰提供上述財務資助系根據重慶科之杰的生產經營需要,本次財務資助的資金占用費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定價公允,不會損害其他股東利益;并且重慶科之杰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生產經營良好,公司通過委派人員可以對其財務、經營等方面進行控制,該公司不會存在償債風險。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向重慶科之杰提供上述財務資助,但是根據有關規定,上述財務資助需要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
五、獨立董事意見
1、公司對重慶科之杰提供財務資助系為了滿足該公司生產經營對資金的需求,上述資助實施后可以有助于壯大該公司規模、提高該公司的抗風險能力;并且該等財務資助并不存在違法違規情形,因此該等資助是可行的。
2、雖然重慶科之杰并非公司擁有100%權益的子公司,但仍屬于公司可以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財務資助后,重慶科之杰需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所確定的同期銀行1-3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2倍向公司支付資金占用費,并且上述財務資助將有利增加重慶科之杰的現金流,從而有利于重慶科之杰的生產經營,最終也將有利于公司獲得收益,因此,公司向重慶科之杰提供財務資助并未損害公司乃至股東的合法權益。
3、重慶科之杰系公司可以控制的子公司,公司通過其委派的人員可以對重慶科之杰的財務、經營等擁有絕對的控制力,就上述財務資助公司明確約定資助期限及資金占用費,資助用途為補充重慶科之杰的生產經營流動資金,并且目前重慶科之杰生產狀況良好,上述財務資助的收回不存在風險。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對重慶科之杰實施上述財務資助。
六、保薦機構意見
1、重慶科之杰雖然并非建研集團擁有100%權益的子公司,但是屬于建研集團可以控制的子公司,并且建研集團向其提供財務資助后,重慶科之杰需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所確定的同期銀行1-3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2倍向建研集團支付資金占用費,上述財務資助系用于補充重慶科之杰的生產經營流動資金,其使用將有助于重慶科之杰的發展,最終也有利于建研集團獲得收益,因此,建研集團向重慶科之杰提供財務資助并未損害建研集團乃至股東的合法權益。
2、鑒于重慶科之杰截至本專項意見出具日的資產負債率超過70%,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有關規定,上述財務資助須經建研集團的獨立董事根據有關規定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后提交建研集團董事會審議,經出席董事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后再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經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后方可實施。
3、重慶科之杰系建研集團實際控制的子公司,建研集團對其財務、生產經營、人事等擁有充分的控制力,上述財務資助系用于補充重慶科之杰的生產經營流動資金,而重慶科之杰的生產經營平穩正常,并且就上述財務資助建研集團明確約定資助期限,因此,上述財務資助不會存在風險。
綜上,我們同意建研集團向重慶科之杰提供上述財務資助。
七、本公司累計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金額及逾期金額
截止2012年3月29日,按《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7號: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所規定的“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范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過去連續12個月內對外提供的財務資助累計發生額為0萬元,余額為3,416.20萬元(該金額為控股子公司貴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全資子公司階段的借款),不存在接受財務資助對象債務到期未及時還款的情形。
本次公司為重慶科之杰提供財務資助總額度不包含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同等條件提供財務資助的金額(合計3,000萬元)。
特此公告。
廈門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廈門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規則》、《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7號: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等相關規定,廈門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合理降低財務成本、并有效促進控股子公司重慶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科之杰”)的正常生產經營,結合重慶科之杰的實際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擬向重慶科之杰提供2,000萬元(指人民幣元,下同)的財務資助。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財務資助事項概述
1、財務資助對象
重慶科之杰目前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其注冊資本為2,000萬元,本公司持有其76.23%的股權,重慶市建筑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重慶建科院”)持有其23.77%的股權。重慶市建筑科學研究院系重慶市屬科研單位,與本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2、財務資助的金額、期限及用途
本次財務資助總金額為2,000萬元,鑒于重慶科之杰并非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并且少數股東重慶建科院無法提供相應的資助,根據重慶科之杰生產經營需要,公司決定單方向重慶科之杰提供財務資助2,000萬元,用于補充重慶科之杰的生產經營流動資金。上述財務資助的期限為兩年,自實際資助之日起計算。
3、財務資助的資金占用費
上述財務資助的利息均按中國人民銀行所確定的同期銀行1-3年期貸款基準利率1.2倍計算(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中長期貸款1-3年基準利率為6.65%),由重慶科之杰根據資助金額按季支付給公司。
4、財務資助的擔保
公司向重慶建研科之杰單方提供財務資助,重慶建研科之杰將以自有的土地及房產提供相應的擔保。
5、審批情況
上述財務資助事項業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董事會審議通過,并獲得公司獨立董事及保薦機構的同意意見。鑒于截至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召開日重慶科之杰的資產負債率超過70%,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有關規定,上述財務資助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并經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后方可實施。
二、接受財務資助對象的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重慶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8月27日
注冊資本(實收資本):2,000萬元
公司地址:重慶市璧山縣青杠街道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經營范圍:建筑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咨詢,食品新技術研究開發、咨詢。
生產銷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險化學品)、混凝土添加劑。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500227000012464
截止2012年3月29日,公司與重慶建科院已向重慶科之杰按各自出資比例同等條件提供財務資助3,000萬元(公司提供借款金額為2,286.9萬元,重慶建科院提供借款金額為713.1萬元)
重慶科之杰最近一年的財務狀況指標
資產總額(萬元):11,351.94
凈資產(萬元):2,790.53
指標2011年
營業收入(萬元):12,703.58
凈利潤(萬元):800.58
[以上財務數據業經天健正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確認]
三、接受財務資助的其他股東的義務
重慶科之杰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重慶建科院未按本公司財務資助比例同等條件出資。重慶建科院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本次為其提供財務資助不屬于公司為其他關聯方提供財務資助。
四、董事會意見
公司向重慶科之杰提供上述財務資助系根據重慶科之杰的生產經營需要,本次財務資助的資金占用費不低于同類業務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定價公允,不會損害其他股東利益;并且重慶科之杰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生產經營良好,公司通過委派人員可以對其財務、經營等方面進行控制,該公司不會存在償債風險。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向重慶科之杰提供上述財務資助,但是根據有關規定,上述財務資助需要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
五、獨立董事意見
1、公司對重慶科之杰提供財務資助系為了滿足該公司生產經營對資金的需求,上述資助實施后可以有助于壯大該公司規模、提高該公司的抗風險能力;并且該等財務資助并不存在違法違規情形,因此該等資助是可行的。
2、雖然重慶科之杰并非公司擁有100%權益的子公司,但仍屬于公司可以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財務資助后,重慶科之杰需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所確定的同期銀行1-3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2倍向公司支付資金占用費,并且上述財務資助將有利增加重慶科之杰的現金流,從而有利于重慶科之杰的生產經營,最終也將有利于公司獲得收益,因此,公司向重慶科之杰提供財務資助并未損害公司乃至股東的合法權益。
3、重慶科之杰系公司可以控制的子公司,公司通過其委派的人員可以對重慶科之杰的財務、經營等擁有絕對的控制力,就上述財務資助公司明確約定資助期限及資金占用費,資助用途為補充重慶科之杰的生產經營流動資金,并且目前重慶科之杰生產狀況良好,上述財務資助的收回不存在風險。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對重慶科之杰實施上述財務資助。
六、保薦機構意見
1、重慶科之杰雖然并非建研集團擁有100%權益的子公司,但是屬于建研集團可以控制的子公司,并且建研集團向其提供財務資助后,重慶科之杰需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所確定的同期銀行1-3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2倍向建研集團支付資金占用費,上述財務資助系用于補充重慶科之杰的生產經營流動資金,其使用將有助于重慶科之杰的發展,最終也有利于建研集團獲得收益,因此,建研集團向重慶科之杰提供財務資助并未損害建研集團乃至股東的合法權益。
2、鑒于重慶科之杰截至本專項意見出具日的資產負債率超過70%,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有關規定,上述財務資助須經建研集團的獨立董事根據有關規定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后提交建研集團董事會審議,經出席董事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后再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經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后方可實施。
3、重慶科之杰系建研集團實際控制的子公司,建研集團對其財務、生產經營、人事等擁有充分的控制力,上述財務資助系用于補充重慶科之杰的生產經營流動資金,而重慶科之杰的生產經營平穩正常,并且就上述財務資助建研集團明確約定資助期限,因此,上述財務資助不會存在風險。
綜上,我們同意建研集團向重慶科之杰提供上述財務資助。
七、本公司累計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金額及逾期金額
截止2012年3月29日,按《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7號: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所規定的“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范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過去連續12個月內對外提供的財務資助累計發生額為0萬元,余額為3,416.20萬元(該金額為控股子公司貴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全資子公司階段的借款),不存在接受財務資助對象債務到期未及時還款的情形。
本次公司為重慶科之杰提供財務資助總額度不包含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同等條件提供財務資助的金額(合計3,000萬元)。
特此公告。
廈門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