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發展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促進城市建設和管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通告》有關規定,溫州市區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近期,龍灣區散裝辦 在前段時間開展《條例》宣傳基礎上對本區域內建筑工程使用攪拌砂漿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執法檢查組對在建工程現場是否堆放黃沙、石子,是否有放置攪拌機等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共檢查了11家施工單位,口頭限期整改單位3家,發放相關宣傳資料數拾份。通過這次執法檢查,對施工單位擴大影響面,改變他們長期以來習慣使用現場攪拌的舊觀念,使其逐步了解使用預拌砂漿具有保護環境、節能、高質等優點,并逐步從被動使用到自覺使用。
此次執法檢查堅持“先管后罰”原則,以管理為主、處罰為輔,發現違反《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未經批準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行為,先責令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將根據《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希望隨著宣傳的深入,通過嚴格執法與人性化執法有機結合,切實全面推進預拌砂漿工作的開展。
執法檢查組對在建工程現場是否堆放黃沙、石子,是否有放置攪拌機等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共檢查了11家施工單位,口頭限期整改單位3家,發放相關宣傳資料數拾份。通過這次執法檢查,對施工單位擴大影響面,改變他們長期以來習慣使用現場攪拌的舊觀念,使其逐步了解使用預拌砂漿具有保護環境、節能、高質等優點,并逐步從被動使用到自覺使用。
此次執法檢查堅持“先管后罰”原則,以管理為主、處罰為輔,發現違反《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未經批準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行為,先責令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將根據《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希望隨著宣傳的深入,通過嚴格執法與人性化執法有機結合,切實全面推進預拌砂漿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