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蘆山縣對轄區內兩家治污設施不到位的商品混凝土加工企業依法實施查處,在責令限期整改的同時,共處罰款6000元。
蘆山縣相關職能部門在聯合對工業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縣內有兩家商品混凝土加工企業分別存在廠區環境臟亂差和沒有按規定落實環境保護設施即治污設施,違反了項目配套建設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管理制度原則,擅自投入生產活動。
蘆山縣執法部門結合“4·20”蘆山強烈地震災區重建需要大量混凝土的現實,本著教育整改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對這兩家商品混凝土企業分別作出責令其限期整改,共處罰金6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通過執法人員的說服教育,兩家受處罰的企業已經認識到錯誤,法人代表明確表示,在災后重建特殊時期,要依法依規從事生產經營,承諾要積極配合環保部門工作,制定相應的整改方案,在執法部門規定的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任務,將企業創建成綠色環保企業。
蘆山縣相關職能部門在聯合對工業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縣內有兩家商品混凝土加工企業分別存在廠區環境臟亂差和沒有按規定落實環境保護設施即治污設施,違反了項目配套建設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管理制度原則,擅自投入生產活動。
蘆山縣執法部門結合“4·20”蘆山強烈地震災區重建需要大量混凝土的現實,本著教育整改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對這兩家商品混凝土企業分別作出責令其限期整改,共處罰金6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通過執法人員的說服教育,兩家受處罰的企業已經認識到錯誤,法人代表明確表示,在災后重建特殊時期,要依法依規從事生產經營,承諾要積極配合環保部門工作,制定相應的整改方案,在執法部門規定的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任務,將企業創建成綠色環保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