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要根據行業特點,開展有選擇、有側重、有針對性的化解工作。
意見要求加快制修訂水泥、混凝土產品標準和相關設計規范,推廣使用高標號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盡快取消32.5復合水泥產品標準,逐步降低32.5復合水泥使用比重。鼓勵依托現有水泥生產線,綜合利用廢渣發展高標號水泥和滿足海洋、港口、核電、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種水泥等新產品。支持利用現有水泥窯無害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和產業廢棄物,進一步完善費用結算機制,協同處置生產線數量比重不低于10%。強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資源單耗指標約束,對整改不達標的生產線依法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