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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措施鼓勵水泥等重點行業兼并重組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3-09-10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福州日報
核心提示:福建出臺措施鼓勵水泥等重點行業兼并重組
  記者8日從省經貿委獲悉,近日,福建省經貿委、財政廳、發改委等14個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快推進重點行業企業兼并重組九條措施的通知》,明確以汽車、鋼鐵、水泥、稀土、船舶、信息等行業為重點,通過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加強金融扶持、完善相關土地政策等舉措加快推進福建企業兼并重組,其中單項補助金額最高達到1000萬元。 

  《通知》明確,福建積極落實國家各部門關于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稅收優惠政策,并推動設立企業并購重組基金,支持證券公司、商業銀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等為企業兼并重組提供融資支持。力爭到2015年實現汽車行業龍頭企業整車產能65萬輛,前3家企業產業集中度90%;鋼鐵行業龍頭企業鋼產量700萬噸,前3家企業產業集中度60%以上;水泥行業龍頭企業產量1000萬噸,前5家企業產業集中度60%;稀土行業龍頭產值200億元,產業集中度90%;船舶行業龍頭企業造船能力400萬載重噸,前3家企業產業集中度60%;信息產業年收入超百億元大型骨干企業25家。 

  《通知》要求,用好省船舶、信息產業等并購重組專項資金,對省內船舶企業并購貸款及兼并重組前期費用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總部和稅收都在省內的信息產業骨干企業,成功并購海外或省外科技型企業的,分別按照核定后并購金額的10%和5%給予補助,單項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福建還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開展海外并購,對福建民營企業并購國外高端品牌的目標企業已經簽署并購協議或并購合同等法律手續文件,符合并購補助相關條件的,按核定后并購金額的10%給予補助,單項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通知》還鼓勵并購重組企業管理創新,對兼并重組后企業開展管理咨詢項目的,予以資金獎勵,獎勵標準為項目實際發生金額的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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