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中國已經啟動了碳排放交易試點工作,但要真正推出一套碳交易運作方案可能要到2020年左右。”這是《國際金融報》記者從經濟學人智庫(EIU)最新發布的《陣痛中前行:中國的碳交易試驗》中獲得的信息。
這份報告進一步指出:由于政府監管趨于保守,只有在建立起穩健的交易體制之后,中國才可能使用碳信用衍生產品;另一方面,有限的金融工具也打擊了金融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如果不推行碳交易,中國的碳排放量將以更快速度增長。
試點面臨諸多障礙
“由于中國碳交易試點工作面臨諸多障礙,全國性碳交易計劃的推出尚需數年時間。”經濟學人智庫能源編輯MartinAdams說,“這些試點工作還將大范圍遭遇來自國有企業的阻力,以及部分監管部門的警告。數年以后才有可能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運行碳交易方案。”
“中國政府的決策者日益深刻地認識到市場機制在實現碳排放目標方面的作用。”MartinAdams指出,“中國承諾到2020年,將國民經濟碳強度(單位GDP的碳排放量)從2005年的水平削減40%-45%;中期目標是到2015年時將碳強度降低17%。為此,國家發改委正加緊研究歐盟的排放交易體系(ETS)。”
中國作為最大的碳排放國,建立全國性交易計劃的規模將超過歐洲。為了在這個市場爭得一席之地,目前,多個城市都已建立了環境交易所,積累碳信用(自愿交易)方面的經驗。不過,在嘗試全國推廣碳交易計劃前,國家發改委先行選擇了7個地理區位和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的省市開展試點工作,包括北京、重慶、上海、天津、深圳、廣東省和湖北省。
“試點的成功將使其中一個地區有望被選定為未來全國性碳交易市場的所在地。”不過,在MartinAdams看來,中國碳交易事業的發展面臨著巨大的障礙,比如,試點工作成效甚微;企業對碳交易產生不可避免的困惑;以及其他許多障礙——經濟、財政、制度的問題都亟待解決。在此之前,中國難以建立起一個全國性的可行方案。
交易所發展阻力大
在中國,碳交易概念本身依賴的法律基礎薄弱。報告指出,除深圳外,其他地方均不存在強制企業遵守排放目標的法律框架(不過目前起草中的全國性氣候立法將填補這一空白)。由于其特殊的地位,深圳市通過市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一整套法律懲罰措施;到今年底,市政府將頒布更為詳細的法規。
“即便在深圳,單靠處罰恐怕也難以對資產負債表龐大和不守規矩的企業構成威懾。”MartinAdams分析到,“過度排放部分將被從企業來年的配額中扣除,后者必須為每噸超額排放支付三倍于市場平均價格的費用。不過根據深圳碳交易啟動時的交易價格計算,這一費用相當于每噸15歐元,遠低于歐盟的ETS每噸100歐元的處罰標準。此外,很多國有企業即便受到點名批評也會無動于衷。”
報告認為:如果國有企業游說得手,碳配額獲得增加,這樣的處罰也將形同虛設。多數碳交易計劃并未公布企業碳排放配額的詳細數據,配額不會以一個明確的上限形式出現,而是會根據省級碳強度目標來確定。
來自低碳投資公司CadoganCapitalAdvisors的ShaneSpurway擁有豐富的碳交易市場經驗,他認為,碳金融若要得以發展,交易所必須能夠為參與者提供遠期交易板塊,即允許交易者進行期貨交易。
MartinAdams說:“由于公司對碳交易缺乏了解和參與熱情,加之交易選擇有限,以及缺少金融機構,由此可以斷言中國新興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可能還會受到實際交易不足的困擾。”
這份報告進一步指出:由于政府監管趨于保守,只有在建立起穩健的交易體制之后,中國才可能使用碳信用衍生產品;另一方面,有限的金融工具也打擊了金融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如果不推行碳交易,中國的碳排放量將以更快速度增長。
試點面臨諸多障礙
“由于中國碳交易試點工作面臨諸多障礙,全國性碳交易計劃的推出尚需數年時間。”經濟學人智庫能源編輯MartinAdams說,“這些試點工作還將大范圍遭遇來自國有企業的阻力,以及部分監管部門的警告。數年以后才有可能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運行碳交易方案。”
“中國政府的決策者日益深刻地認識到市場機制在實現碳排放目標方面的作用。”MartinAdams指出,“中國承諾到2020年,將國民經濟碳強度(單位GDP的碳排放量)從2005年的水平削減40%-45%;中期目標是到2015年時將碳強度降低17%。為此,國家發改委正加緊研究歐盟的排放交易體系(ETS)。”
中國作為最大的碳排放國,建立全國性交易計劃的規模將超過歐洲。為了在這個市場爭得一席之地,目前,多個城市都已建立了環境交易所,積累碳信用(自愿交易)方面的經驗。不過,在嘗試全國推廣碳交易計劃前,國家發改委先行選擇了7個地理區位和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的省市開展試點工作,包括北京、重慶、上海、天津、深圳、廣東省和湖北省。
“試點的成功將使其中一個地區有望被選定為未來全國性碳交易市場的所在地。”不過,在MartinAdams看來,中國碳交易事業的發展面臨著巨大的障礙,比如,試點工作成效甚微;企業對碳交易產生不可避免的困惑;以及其他許多障礙——經濟、財政、制度的問題都亟待解決。在此之前,中國難以建立起一個全國性的可行方案。
交易所發展阻力大
在中國,碳交易概念本身依賴的法律基礎薄弱。報告指出,除深圳外,其他地方均不存在強制企業遵守排放目標的法律框架(不過目前起草中的全國性氣候立法將填補這一空白)。由于其特殊的地位,深圳市通過市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一整套法律懲罰措施;到今年底,市政府將頒布更為詳細的法規。
“即便在深圳,單靠處罰恐怕也難以對資產負債表龐大和不守規矩的企業構成威懾。”MartinAdams分析到,“過度排放部分將被從企業來年的配額中扣除,后者必須為每噸超額排放支付三倍于市場平均價格的費用。不過根據深圳碳交易啟動時的交易價格計算,這一費用相當于每噸15歐元,遠低于歐盟的ETS每噸100歐元的處罰標準。此外,很多國有企業即便受到點名批評也會無動于衷。”
報告認為:如果國有企業游說得手,碳配額獲得增加,這樣的處罰也將形同虛設。多數碳交易計劃并未公布企業碳排放配額的詳細數據,配額不會以一個明確的上限形式出現,而是會根據省級碳強度目標來確定。
來自低碳投資公司CadoganCapitalAdvisors的ShaneSpurway擁有豐富的碳交易市場經驗,他認為,碳金融若要得以發展,交易所必須能夠為參與者提供遠期交易板塊,即允許交易者進行期貨交易。
MartinAdams說:“由于公司對碳交易缺乏了解和參與熱情,加之交易選擇有限,以及缺少金融機構,由此可以斷言中國新興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可能還會受到實際交易不足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