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婺源縣工信委高度重視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工作,把貫徹落實《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為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通過采取宣傳教育、制定措施、嚴格執法等多種途徑,貫徹落實條例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對有效遏制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提高資源高效利用 ,進一步促進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建設起到積極作用。
一、認真學習和宣傳《條例》
《條例》公布施行后,特別是近年來,縣工信委加大《條例》的學習和宣傳力度,采取自學、機關例會集體學、結合工作實際具體學等形式原原本本的學習《條例》條文,全面了解和掌握《條例》內容,準確把握《條例》精神和實質,使相關工作人員對《條例》條文和精神明明白白、清清楚楚,靈活準確運用于實踐工作中,為帶頭宣傳《條例》、貫徹執行《條例》打好堅實基礎。同時,積極向機關單位和社會大力宣傳《條例》,利用每年的全國節能宣傳周等多種契機,在縣級電臺、報刊、政府網站等有效載體,大力宣傳《條例》及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意義、作用等,組織人員深入建筑工地現場發放《條例》原本及有關宣傳資料,宣講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有關政策、法規和有關知識。在縣城區喧嘩街道采取懸掛橫幅和標語的形式,宣傳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使廣大市民和建設業主能從多角度、多層面了解《條例》的內容和相關政策,從而轉變觀念、達成共識,自覺遵守有關政策和法規,形成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良好環境和氛圍。
二、健全機構和制定完善相關落實措施
為貫徹落實《條例》,有效做好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監督管理工作,縣工信委積極向縣委縣政府申請設立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日常工作機構。結合婺源縣實際,牽頭草擬《婺源縣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對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工作進行細化,并報縣政府討論研究。2009年5月縣落實了機構和人員編制,設立了婺源縣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辦公室(為工信委下屬的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011年4月縣政府討論通過并出臺了《婺源縣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同時,縣工信委根據職責和工作需要先后制定了《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實施辦法》、《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返退工作實施辦法》,印制了《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返退辦事指南》,對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行政執法、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使用和返退工作等進行了細化和規范,使《條例》得到有效執行,較好推動了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發展。
三、嚴格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
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是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貫徹落實《條例》的一項重要內容,縣工信委按相關規定和要求,認真規范好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將專項資金征收納入縣行政服務大廳,列入大廳建設項目報建審批流程,使征收更加透明、便捷、規范。征收資金按規定使用和開具財政部門提供的專用發票,資金全額繳入縣國庫,實行國庫集中管理,對應該上繳省級國庫部分,每年縣財政嚴格按規定比例上繳到位,2011年來,累計征收專項資金一百余萬元,基本做到了應繳盡繳。資金使用全部納入縣財政預算管理,嚴格按《條例》規定的使用范圍執行,做到專款專用。
四、加強監督檢查,促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使用
按照《條例》賦予的職責和要求,一方面,縣工信委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城鄉發展規劃,預拌混凝土需求量等實際情況,向市主管部門及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管理機構上報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布點意見和建議,在符合全市的布點方案前提下,與相關部門協商配合,認真做好預拌混凝土攪拌站設立的相關工作,使婺源縣商品預拌混凝土能得到較好的推廣使用,目前,預拌混凝土攪拌站設立及建設相關工作正在協商籌劃過程中。另一方面,加強對散裝水泥使用和專項資金征收的執法檢查,對一些應當使用散裝水泥的水泥制品生產企業和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嚴格監控,不定期的組織人員深入現場進行檢查,確保其散裝水泥使用執行到位。對沒按規定繳納專項資金的工程建設項目,嚴格按相關執法程序進行追繳,確保專項資金征繳到位,不留死角,通過嚴格監督和執法,使《條例》相關規定得到了落實,散裝水泥的使用得到推廣、使用率不斷提高。
一、認真學習和宣傳《條例》
《條例》公布施行后,特別是近年來,縣工信委加大《條例》的學習和宣傳力度,采取自學、機關例會集體學、結合工作實際具體學等形式原原本本的學習《條例》條文,全面了解和掌握《條例》內容,準確把握《條例》精神和實質,使相關工作人員對《條例》條文和精神明明白白、清清楚楚,靈活準確運用于實踐工作中,為帶頭宣傳《條例》、貫徹執行《條例》打好堅實基礎。同時,積極向機關單位和社會大力宣傳《條例》,利用每年的全國節能宣傳周等多種契機,在縣級電臺、報刊、政府網站等有效載體,大力宣傳《條例》及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意義、作用等,組織人員深入建筑工地現場發放《條例》原本及有關宣傳資料,宣講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有關政策、法規和有關知識。在縣城區喧嘩街道采取懸掛橫幅和標語的形式,宣傳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使廣大市民和建設業主能從多角度、多層面了解《條例》的內容和相關政策,從而轉變觀念、達成共識,自覺遵守有關政策和法規,形成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良好環境和氛圍。
二、健全機構和制定完善相關落實措施
為貫徹落實《條例》,有效做好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監督管理工作,縣工信委積極向縣委縣政府申請設立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日常工作機構。結合婺源縣實際,牽頭草擬《婺源縣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對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工作進行細化,并報縣政府討論研究。2009年5月縣落實了機構和人員編制,設立了婺源縣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辦公室(為工信委下屬的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011年4月縣政府討論通過并出臺了《婺源縣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同時,縣工信委根據職責和工作需要先后制定了《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實施辦法》、《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返退工作實施辦法》,印制了《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返退辦事指南》,對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行政執法、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使用和返退工作等進行了細化和規范,使《條例》得到有效執行,較好推動了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發展。
三、嚴格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
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是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貫徹落實《條例》的一項重要內容,縣工信委按相關規定和要求,認真規范好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將專項資金征收納入縣行政服務大廳,列入大廳建設項目報建審批流程,使征收更加透明、便捷、規范。征收資金按規定使用和開具財政部門提供的專用發票,資金全額繳入縣國庫,實行國庫集中管理,對應該上繳省級國庫部分,每年縣財政嚴格按規定比例上繳到位,2011年來,累計征收專項資金一百余萬元,基本做到了應繳盡繳。資金使用全部納入縣財政預算管理,嚴格按《條例》規定的使用范圍執行,做到專款專用。
四、加強監督檢查,促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使用
按照《條例》賦予的職責和要求,一方面,縣工信委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城鄉發展規劃,預拌混凝土需求量等實際情況,向市主管部門及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管理機構上報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布點意見和建議,在符合全市的布點方案前提下,與相關部門協商配合,認真做好預拌混凝土攪拌站設立的相關工作,使婺源縣商品預拌混凝土能得到較好的推廣使用,目前,預拌混凝土攪拌站設立及建設相關工作正在協商籌劃過程中。另一方面,加強對散裝水泥使用和專項資金征收的執法檢查,對一些應當使用散裝水泥的水泥制品生產企業和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嚴格監控,不定期的組織人員深入現場進行檢查,確保其散裝水泥使用執行到位。對沒按規定繳納專項資金的工程建設項目,嚴格按相關執法程序進行追繳,確保專項資金征繳到位,不留死角,通過嚴格監督和執法,使《條例》相關規定得到了落實,散裝水泥的使用得到推廣、使用率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