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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筑工程使用無證混凝土不予竣工驗收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3-05-29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國際旅游島商報
核心提示:海南:建筑工程使用無證混凝土不予竣工驗收
  日前,記者從海南省住建廳獲悉,為確保工程質量,促進海南省預拌商品混凝土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令)和《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建市[2012]128號)等文件規定,省住建廳將于今年7月—8月對全省范圍內的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開展資質動態核查。

  動態核查不合格企業須自行整改

  據了解,此次核查主要按照《海南省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資質動態核查評分細則》逐項進行動態考核和評分,主要考核內容包括企業資質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配備、企業設備、質量管理、原材料管理、生產過程控制和產品質量等方面。

  整體核查共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企業自查階段,在6月份開展為期一個月的自查。第二階段是省住建廳動態核查階段,時間定于7月—8月。第三階段是動態核查結果的公布和整改階段。在動態核查結束后,省住建廳將于9月份對外公布動態核查結果,并將動態核查評分在60分以上的企業列入2013年度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合格企業名錄;得分60—69分的企業由市縣建設主管部門對整改情況予以把關;未列入合格企業名錄的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應當自行整改。

  企業須使用合格預拌商品混凝土

  省住建廳要求各市縣建設主管部門做好企業自查的督促工作,摸清本地區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數量,填報《各市縣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匯總表》,并于6月1日前報省住建廳建管處。

  省住建廳還要求在海南省建筑市場的相關企業和工程項目必須使用質量合格的預拌商品混凝土,各市縣建設主管部門嚴格把好工程質量關,對不合格企業予以重點監管,加強對工程現場和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檢查力度,加強對工程質量安全報監、施工許可與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的審查把關。

  此外,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不得采用無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生產的預拌商品混凝土,否則相應建設工程項目不得準予施工許可、不得予以竣工驗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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