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關媒體就全進重工天津分公司泵車賠償案進行了有關報道,本網于7月29日就此事發表了”由全進重工天津分公司泵車賠償案引發的思考”一文。此文發布不久,引起了各方關注,尤其是全進重工(天津)分公司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致電本網,并于8月5日向本網發來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本案的民事裁定書,告知案件進展情況。
在此份由全進重工(天津)提供的民事裁定書中,該公司表示將就此事向法院提出再審。
公司提出再審的原因主要歸結為以下兩點:一、二審法院依據被申請人胡某提供的偽證做出的事實認定有誤,缺乏證據證明;二、二審判決適用法律有錯誤。
經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指令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次案件進行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附法院裁定書:
編者后按:目前從該公司發來的裁定書上獲知,此案件并沒有結束。在這起糾紛案中,追究誰是誰非?對關注該案件的業內人士來說已無意義,但作為業內知名企業的全進重工天津分公司來說,有義務公開事情真相,是也好,非也罷,以便讓更多關心該事件的人更多地了解一個真實的全進重工。作為行業媒體,我們也希望在這次風波中,全進重工能以大企業的風范客觀地面對公眾的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