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聽取了省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審議《安徽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條例(草案)》的說明(以下簡稱《條例》),據了解,這部地方法規涉及了市區內建筑工地水泥攪拌噪音、大型專用車輛安全隱患等許多百姓關注的社會熱點,和群眾日常生活有著密切聯系。
禁止水泥攪拌車超限超載
針對市民反映強烈的預拌混凝土專用車輛野蠻行駛問題,《條例》對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專用車的所有人、管理者以及駕駛人的義務做了明確規定。
《條例》中明確,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專用車的所有人、管理者應當落實交通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車輛,對車輛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得超限超載運輸。
對于專用車輛發生道路交通安全或者道路運輸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除依法不允許繼續行駛外,可以先予記錄放行,待卸載后再行處理,違法當事人應配合。
市區內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
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工地現場攪拌噪音和粉塵擾民的問題,《條例》制定和修改時,充分考慮了這一情況并規定,設區的市建成區內的建設工程,禁止使用袋裝水泥,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不設區的市、縣建成區內的建設工程,除了禁止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外,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對于違反《條例》,現場攪拌混凝土或者砂漿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每立方米100元的罰款。
禁止水泥攪拌車超限超載
針對市民反映強烈的預拌混凝土專用車輛野蠻行駛問題,《條例》對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專用車的所有人、管理者以及駕駛人的義務做了明確規定。
《條例》中明確,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專用車的所有人、管理者應當落實交通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車輛,對車輛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得超限超載運輸。
對于專用車輛發生道路交通安全或者道路運輸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除依法不允許繼續行駛外,可以先予記錄放行,待卸載后再行處理,違法當事人應配合。
市區內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
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工地現場攪拌噪音和粉塵擾民的問題,《條例》制定和修改時,充分考慮了這一情況并規定,設區的市建成區內的建設工程,禁止使用袋裝水泥,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不設區的市、縣建成區內的建設工程,除了禁止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外,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對于違反《條例》,現場攪拌混凝土或者砂漿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每立方米100元的罰款。